工程编码 130828160036-003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 工程名称 围场县龙头山水厂园林式厂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工程地点 龙头山乡水厂院内 建筑面积 10509.13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458.31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10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 联系人 许彩云 王岩 联系方式 0314-751122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08-23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08-29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8-23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08-29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08-23—2016-08-2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 内容 1、招标条件 围场县发展改革局以围发改核字【2016】011号文核准,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龙头山乡水厂院内。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58.31万元; 计划工期:131日历日;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持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资质证书; ③ 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原件); ④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原件); ⑤ 进冀手续(原件,外埠企业办理,办理程序详见“冀建市(2012)211号”文);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 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情况可以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的,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08月23日至 2016年0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围场县馨卉大厦B座商业楼3楼326投标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工程量清单2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信息网、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314-7561399 6.1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彩云 王岩 联系电话:0314-751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