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6099 1.招标条件 新华花园新建棚户区外环境景观建设工程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环字【2013】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花园新建棚户区外环境景观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白城市东至灯塔、南至纯阳路、西至光明街、北至新华路。 2.3 建设规模:棚户区建筑面积24769.88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557.88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华花园新建棚户区外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监理 二标段:新华花园新建棚户区外环境景观建设工程 2.5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施工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备相应专业监理岗位证书,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类似业绩1项、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兴东大路101号)报名,持回执单及授权委托书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兴东大路10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城市中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胜利东路1-1号楼 邮编:137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36-588134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05室 联 系 人:薄女士 电 话:15504467580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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