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4664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北 |
工程名称: |
湖北松滋市乐乡公园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松滋市乐乡公园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ZX-201608SZ-45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滋市乐乡公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松发改审批[2016]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以西、玉岭北路以南、毗邻白云边大道和乐乡大西部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00平方米,其中:水域占地面积23311平方米、硬质铺装占地面积52065平方米、绿地占地面积183783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7024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主体工程180天,景观配套工程185天,总工期365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10月1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规定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房建、道路、绿化、铺装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或2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风景区、综合公园等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时00 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10楼1002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滋市城乡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地址:武汉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室 邮编: 434200 邮编: 430067 联系人:熊军联系人:陈凯 电话: 18071290528 电话: 027-50868698/13720338822 传真:传真: 027-50868698 2016 年8月24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 3.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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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8/25至 201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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