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提质改造绿化工程(金盆北路—站前路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4688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提质改造绿化工程(金盆北路—站前路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提质改造绿化工程(金盆北路—站前路段),已由桃发改行审[2016]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提质改造绿化工程(金盆北路—站前路段);2.2 建设地点: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2.3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2.5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2.6 招标范围:桃江经济开发区金牛路提质改造绿化工程(金盆北路—站前路段),主要包括金牛路提质改造新栽绿化工程,绿化面宽布置为道路两侧6m的绿化带;项目总投资517.5095万元(其中含不可预计费150731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质;3.4  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5.2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金盆北路—站前路段绿化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以便查询,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8日(节假日受理)(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他资料收取工本费6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6.3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证书原件、质量员证书原件、安全员证书及安全员C证原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与招标人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原件,以上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原件退还;6.4 澄清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江县委党校院内);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根据桃经开[2016]09号文件精神,请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报名前到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不予受理。10.2、投诉与处理10.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1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地 址: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联 系 人:罗先生电 话:1350737854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7370066  0737-2266185  0731-85135397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908210529@QQ.com 

报名期限: 2016-8-24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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