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皖L03160682 发布日期:2016年8月29日 1、工程名称:砀山县李庄镇卞楼社区门前广场绿化工程 2、招 标 人:砀山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砀山县李庄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 3、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期间的生产经营状态,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取消的状态,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方面的不良行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方面的不良行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不得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不得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投标人近三年内(开标当日前推三年)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否则将取消企业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投标资格,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违反以上所述(3)至(8)项内容参与投标,除给予各项中规定的处罚外,并限制投标人在本地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持授权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证书或法人身份证明)。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企业,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砀山县招投标中心网: www.dangshan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砀山县招投标采购中心开标室(砀山县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联系方式 砀山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主任 电话:131955755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 伟 电 话:15551111602 十、监管机构 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0557-225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