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河政采2016-240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光明路85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6-240号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6]66号文批准建设。西起共青团路转盘、东至协作路,拆除新建道路长1579米、宽12-15米,配套两侧人行道。西起协作西路、东至协作路,实施道路南侧绿化,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施工计划投资841万元。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地点:孤岛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企业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进行现场报名。 工程施工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刷二维码标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开具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的网页截图打印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报建造师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2016年1月份(含)以来连续交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报名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说明: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祁先生 电 话:0546-8338187 18854692771 八、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546-36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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