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青沙备用水源绿化养护工程项目交易公告 (资格后审) 1、如皋市长青沙备用水源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皋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⑴项目地点:如皋市长青沙 ⑵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49万元。 ⑶养护期:养护期叁年, 2016年09月,至2019年09月。(实际以开工日期以交接日期为准) ⑷质量要求:达到绿化养护三级标准,绿化区域内的苗木养护期内,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 ⑸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 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乡镇级职称不符合要求;以上条件三选一。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⑶企业业绩原件: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的成功实例,规模不小于6万平方米(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养护面积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⑷其他: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具体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以下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 申请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⑸ 资格审查文件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⑺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⑻ 投标企业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 ⑼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⑽ 申请人已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且已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标准执行http://www.rgggzy.cn/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⑾ 本项目对申请人有业绩要求的,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⑿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本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 年 8 月 30 日至2016年 9 月 21 日。 8、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⑴提出方式: 将疑问电子档(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电子邮箱,未疑问的视同认可。 ⑵提出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9 日 9 时前提交; ⑶获取方式: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栏目自行下载; ⑷获取时间: 2016年 9 月 9 日 15 时后获取; 9、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 ⑴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⑵缴纳户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⑶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⑷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 ⑸金额:伍仟元/单位。 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⑵递交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7号服务窗口 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 09时。 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各投标申请人应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12、本招标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49万元。
招标人(公章):南通市如海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 8 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