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版本2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5008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版本2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玉环县教育系统小额工程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玉教招备【2016】 号
招标工程: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招 标 人: 玉环县楚门中学 (盖章)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706862863 
招标代理机构: 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 尹礼卿 联系电话: 0576-87234008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盖章)
2016 年 8 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1. 总则 6
2. 招标文件 6
3. 投标文件 7
4. 投标 8
5. 开标 8
6. 评标 9
7. 合同授予 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
9. 纪律和监督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第五章 招标人预算书 31
第六章 图 纸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目 录 39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4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
三、投标函 42
第1章 招标第2章 公告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平台,http://www.yhjyzx.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玉环县楚门中学 
地址:玉环县楚门镇南兴东路129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70686286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垟青大厦5号楼3B403室 
联系人:尹礼卿 
电话:0576-87234008 
1.1.4 工程名称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玉环县楚门中学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报告书》 
1.3.2 工期要求 不超过 45 天(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招标人预算书;
2)施工图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09月01日15时00分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仅由商务标组成。
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证书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盖章按无效标处理):
①《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③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3.2.1 招标控制价及
有效投标报价
上下限 1、招标控制价:574636元(含预留金50000元,暂定价60000元);
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537465 元【(招标控制价-预留金及暂定价)×92%+预留金及暂定价】;
3、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04941元【(招标控制价-预留金及暂定价)×85%+预留金及暂定价】。
预留金及暂定价110000元单列,不下浮,但列入本次报价。
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或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担保金额:1万元(人民币)。
2、担保形式:现金。 
3.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投标文件其它
格式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 
4.1.2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玉环县教育局5楼509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5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2、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参加开标会议。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 09月0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玉环县教育局5楼509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检查;
(2)开标顺序:直接开商务标。
(3)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2.2 工程担保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必须由投标人通过转帐方式转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玉环合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53450370;
银行存单备注**学校**项目履约担保,底单交项目学校,并由项目学校财务开具收据。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其它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150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预算书、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2010年浙江省定额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招标领导小组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招标领导小组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招标领导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金。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7.2.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招标领导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价最近接法。
一、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
二、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
1、招标控制价 574636元。
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537465 元,有效投标报价下限:504941元,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或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3、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计算过程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预留金及暂定价)×(1-D%)+预留金及暂定价】×50%,其中D为下浮率,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签的办法在下列8个数值中确定:8.0、9.0、10.0、11.0、12.0、13.0、14.0、15.0。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大小确定中标候选人。即:
(1)以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者为中标候选人;
(2)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而有效报价不相等的,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且有效报价相等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3-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县楚门中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
2.工程地点: 玉环县楚门中学内 。
3.工程内容: 球场绿地的园路铺装。
4.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的所有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时);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招标人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如发生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主管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环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08】95号)、《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中小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教计〔2011〕8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人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人预算书采用的有关计量、计价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台州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2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技术难度较高的特殊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总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3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3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必要时提供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围墙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2)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的组织、主持权;(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4)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5)对13.1条款中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6)工程验收办法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3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3.2 项目经理及联系人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 (具体由发包人确定)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4.2 监理人员
监理负责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3天内。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预算书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已注明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或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招标人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2)变更后项目与招标人预算书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人预算书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人预算书中计算标准),计算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预算价下降幅度【即结算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预留金及暂定价)/(招标控制价-预留金及暂定价)】编制变更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人预算书内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均不作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招标人预算书,即按照招标人预算书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干。投标结算率=【(投标总报价-预留金及暂定价)/(招标控制价-预留金及暂定价)】×100%。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其它内容按招标人预算书价格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招标人预算书采用的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按实结算。
2)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
3)发包人提供的招标人预算书中有漏项的,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招标人预算书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招标人预算书的组价方法和投标价(不含预留金及暂定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不含预留金及暂定价)的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总价的变化,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预算书采用的计算方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
帐户: ;
开户行: ;
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4套。超过15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5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3)最后的工程款结算以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为: 5 %的工程结算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满一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2、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3、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4、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履约担保金等额),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补充条款(如有时)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县楚门中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为 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玉环县楚门中学内 
建设单位(甲方): 玉环县楚门中学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人预算书(另行提供)
第六章 图 纸(另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
1.2建设规模:球场绿地的园路铺装。 
1.3工程估算价: 574636元。 
1.4建设地点:位于玉环县楚门中学内 。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2008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2008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14-87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5-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2008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96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如有时) 备选品牌或厂家 
1 钢材 螺纹钢:沙钢、上钢、鞍钢、永钢
圆钢:中天、永钢、长虹
型钢:鞍钢、首钢、宝钢 
2 水泥 海螺、红狮、三狮 
3 镀锌钢管 金洲、利达、君诚 
4 地砖(优等品) 中下档:大将军、金雅陶、Z D陶瓷
中上档:诺贝尔、东鹏、鹰牌 
5 室内瓷砖(优等品) 中下档:大将军、金雅陶、Z D陶瓷
中上档:诺贝尔、东鹏、鹰牌 
6 外墙砖(优等品) 腾达、恒达、豪山 
7 室内实木地板 安信、格尔森、大自然 
8 室内强化地板 安信、格尔森、德品、圣象 
9 塑胶地板 宝丽龙、汉美臣、阿姆斯壮 
10 运动地板 安信、一维、沃奥 
11 防静电地板 德汇佳、华集、沈阳沈飞 
12 内、外墙涂料 汇丽、三棵树、多乐士、上海立邦 
13 地坪漆 汇丽、三棵树、华润、多乐士、上海立邦 
14 防水卷材(SBS、自粘聚合物) 金伞、华高科、凯伦 
15 防火板材 盟禾、永威、威盛亚 
16 钢质防盗门 步阳、盼盼、欧普达、帅豪 
17 钢质防火门 步阳、盼盼、欧普达 
18 木质防火门 兴荣、时光、欧普达、钱一塔 
19 成品实木门(含不锈钢五金件) 门厚4.5cm,杉木实木档、间距12cm,5mm厚水曲柳板覆面,符合环保要求 
20 钢木门 金凯德、永佳、美心、金喜路 
21 门锁 三环、华锋、固力 
22 卫生间成品隔断(含配件)(柳桉芯、PVC、抗培特) 奥高、金诚、日信 
23 玻璃(普通、钢化、夹胶、中空) 杭玻、辉玻、博大 
24 铝合金门窗型材 兴发、凤铝、新河、亚铝、南亚 
25 不锈钢门窗、栏杆型材 兴发、凤铝、南亚 
26 塑钢门窗 实德、金鹏、公元、海螺 
27 铝塑板 上海吉祥、华尔泰、华源 
28 铝扣板 力思龙、联兴、奥华 
29 轻钢龙骨 银威、泰发、安氏大地 
30 石膏板 龙牌、泰山、兔宝宝 
31 吸音板 天戈、森程、丽音 
32 木工板、多层板 千年舟、莫干山、新千年 
33 电线、电缆 杭州中策、久立、珠江 
34 PVC穿线管 沃迪、伟星、公元 
35 开关、插座 德力西、人民电器、正泰 
36 配电箱及内部元器件 德力西、人民电器、正泰 
37 电风扇 美的、长城、乘风 
38 灯具(光源) 欧普、雷士、雷蒙 
39 应急电源、应急标志灯、应急照明灯 格瑞特、利安特、科特 
40 给水管、热熔管、雨水管(PVC、PPE、PPR、PE) 沃迪、伟星、公元 
41 钢塑管 利达、金洲、增洲 
42 PPE污水管、消防管 沃迪、伟星、公元 
43 双壁波纹管(HDPE、PVC-U) 沃迪、伟星、公元 
44 卫生洁具(坐便器、小便斗、洗脸盆) 箭牌、四维、东鹏、九好卫浴、苏泊尔 
45 水龙头、花洒、洁具、阀门 维莎卫浴、华龙巨水、苏尔达、奥德华 
46 消防报警系统 海湾、利达、新沃 
47 消火栓箱(含消防栓、接口水箱、水带) 元安、丽消、龙威 
48 风机 上建、建设、圣盾 
49 喷淋泵、消火栓泵 高田、上锦、奥利 
50 桥架(镀锌配件) 华中、永固、长兴、桥母、信一 
51 网络线(电话线) 一舟、天诚、爱普华顿 
52 光缆(含单、多模) 一舟、天诚、爱普华顿 
53 广播线、电视线、监控线 天诚、润通、联谊 
54 网络机柜、机架 健标、图腾、金盾、APC、艾默生 
55 弱电模块 安普、润通、联谊 
56 网络交换机 锐捷、华三、中兴 
57 安防监控 海康、大华、爱普华顿 
58 公共广播 GAOSHI、ITC、CDK、DSPPA 
59 消防阀门 奥德华、华圣、皇冠 
60 灭火器 宁达、金扇、金盾 
61 室外消火栓 元安、上海管威、福建广发 
62 UPS 山特、科士达、APC 
63 LED显示屏 德彩、三思、洛普 
64 硬盘录像机 海康、大华、三星 
65 硬盘 希捷、西部数据、三星 
66 入侵报警器 泰科、豪恩、科立信 
67 电子巡更器 兰德华、蓝卡、格瑞特 
68 一卡通系统 立方、创通、捷顺 
69 会议系统 ITC、CRX、QITUO 
70 麦克风 Shure、Sennheiser、铁三角 
71 显示器 联想、惠普、戴尔、AOC 
72 服务器 惠普、联想、中科曙光、戴尔 
注:以上备选品牌仅供参考。项目招投标前,建设学校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与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协商确定后,可选择以上备选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产品。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玉环县楚门中学 (招标人)的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投 标 函
玉环县楚门中学 (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 玉环县楚门中学绿地景观(园路)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要求: 日历天;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期限: 2016/8/31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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