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5280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景观节点(城市阳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五期项目景观节点(城市阳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景观节点(城市阳台)工程施工2.2 建设地点: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2.3 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26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行钢结构桥梁(建安工程费约1500万元)、旋梯、公厕与桥头堡(面积约200平方米)、绿化、景观铺装等。本工程总建安工程费约4300万元。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本工程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3.5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6 本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牵头人必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成员单位担任,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令的相关要求。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工程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Ⅱ)。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下述有效证件资料原件于2016年 9 月 8 日至2016年 9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办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证件资料原件如下:①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②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负责报名。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含有电子版本的电子光盘。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招投标协会设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的资料室获取。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731-28681392。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澄清答疑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9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联 系 人:刘 宁电 话:0731-2868775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01室联 系 人:皮小良、陈 博电 话:0731-22862651邮 箱:hnjyzb2001@sina.com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义务,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报名期限: | 2016/9/8至 201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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