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2、(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 a、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b、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c、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提供的证书需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a、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 b、投标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c、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原件(区外企业);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3、若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发[2015]181号文”精神审批),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5、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对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在进行相关工程的投标时,必须先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办理单项登记手续时不再缴纳建筑市场诚信保障金) 7、评审方法和K值、Q1值均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8、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的证书需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9、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按照有关规定投标单位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1、投标单位如存在失信行为,严格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 12、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