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郎溪县郎川大道北侧景观绿化带箱涵工程(项目编号:皖建施招-LX-2016-156)已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公开选择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郎溪县郎川大道北侧景观绿化带箱涵工程,该工程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箱涵连接东西侧景观河道,箱涵底板高程5.5m,箱涵尺寸5m*3m,长14m。道路系统属于郎溪县道路,通行车辆一般为小车,同时满足大巴车的通过。道路长57.57m,宽14m,其中机动车道宽8m,两侧人行道各宽3m,采用沥青砼路面,路面面层采用玄武岩沥青砼等。 2.2招标范围:郎溪县郎川大道北侧景观绿化带箱涵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箱涵、道路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655934.46元(含预留金30000元);中标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 12 %): 580822.32元(含预留金30000元); 2.4工期: 6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为 合格。 2.6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以上资金均不计息) (2)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元。 5.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投标签到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仅2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投标人仅有1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531)公示3天。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简易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全程监督下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 相关资料的获取: 7.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附件。 7.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缴纳,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8. 投标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8.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投标单位,将被取消随机抽取资格。 8.3在投标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答疑及澄清板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8.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开标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5投标企业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代理公司。 8.7 投标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 中标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元和工程交易服务费1500元。 9.2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将不得再次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9.4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3-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定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不调整的除外;⑥、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执行。其中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10. 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网址http://www.lxzgb.cn/)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刘俊峰 电 话: 18355537735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工 电 话: 18951975703
2016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