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5622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郴州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修改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已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6]156号批准建设,以安发招核[2016]3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仁县大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2.2建设地点: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新丰村2.3建设内容及规模: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为稻田公园配套设施项目,包括休闲广场、购物长廊、戏台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150日历日(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10天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2.5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设工程)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四种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至少满足第3.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中的一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7.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的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设工程)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7.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7.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7.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8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下午5点(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5.2本项目采取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如果没注明是“安仁县稻田公园三期建设工程(A段)”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潜在投标人需确定履约保证金的到账并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开户名称:安仁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004 2070 0049 0600 5012开户银行:安仁农商银行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投标人须委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须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2)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原件;(9)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16年1月一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10)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11)拟任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职称证书;(12)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13)公告之日起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人员如下:法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6.2报名时间: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6.4报名地点:安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5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成立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6.6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开标室(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西路10-38号)。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安仁县政府门户网》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5-522290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所有单位报名前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需先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并同时签订:“不转包、不挂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然后按6.1中方式报名。10.2本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按中共安仁县委办公室安办字[2016]35号文件执行。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前应到安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内查阅该文件。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安仁县大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仁县七一西路 联 系 人: 周先生电 话: 15367276977 |
报名期限: | 2016/9/14至 201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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