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3608261609140101 招标编号: 赣建泰市政字【2016】25号 | | | | | | 招标条件 | 招标单位名称 | 泰和县苏溪镇人民政府 | 招标工程项目 |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泰和县苏溪镇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泰府办字[2016] 4 号、泰农改办[2015] 8 号 | 项目总投资 | 1000.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64.00 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88.65%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建筑面积 | 685.58 平方米 | 层次/结构 | 2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拟新建泰和县美丽乡村项目 | 标段内容 |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1标段市政景观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2标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公共服务中心):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1标段市政景观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2标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公共服务中心)[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1标段市政景观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2标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公共服务中心)[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1标段市政景观工程、泰和县苏溪镇模山村滩尾村落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工程2标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公共服务中心)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材料;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1标段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 2标段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 | 五大员 | 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岗位证(注:若投标企业“五大员”未及时更换新的岗位证书,原岗位证书同时有效、如果更换了新的岗位证书,投标企业应按市政相应专业出示新的岗位证书) | 其他要求 | 1、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各一名,“五大员”均应具有有效上岗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xml:namespace>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79608810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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