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兴安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区四路道路两侧绿化) 7、8、11标段施工二次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56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兴安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区四路道路两侧绿化)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2】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栽植樟子松、旱柳等乔木2150株,栽植色带、喷播植草(灌木)籽30926.41平方米,挖场地垃圾土4954.14m3,回填种植土10445.41m3,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内蒙古牙克石市棚改新区四路。 2.3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具体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七标段:2209628元;八标段:2657767元; 十一标段:3592130元。 2.5计划工期:10月30日前完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设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规模 2016-GC0562-1 -07 第七标段 牙克石市棚改新区规划四路两侧绿带第七标段-绿化 主要栽植樟子松、云杉等乔木837株,栽植色带、喷播植草(灌木)籽8019.13平方米,挖场地垃圾土2043.87m3,回填种植土4734.57m3,详见工程量清单. 2016-GC0562-1 -08 第八标段 牙克石市棚改新区规划四路两侧绿带第八标段-绿化 主要栽植樟子松、云杉等乔木837株,栽植色带、喷播植草(灌木)籽8849.3平方米,挖场地垃圾土2910.27m3,回填种植土5710.84m3,详见工程量清单. 2016-GC0562-1 -11 第十一标段 牙克石市棚改新区规划四路自行车分车带-绿化 主要栽植樟子松476株,栽植色带、花卉、喷播植草(灌木)籽14057.98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企业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个标段投标,且相邻3个施工标段可由同一项目管理机构担任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牙克石市兴安新城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区四路道路两侧绿化)7、8、11标段施工 7 220963元 1492 4359 1083 8 265777元 1524 4359 5431 11 359213元 1556 4359 215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联系电话:0470-8110357)。 2016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