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天柱山镇皖镇后街东段与林庄村部路灯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皖H4-2016-0169(CY)
发布日期: 2016 年9月20日
1. 招标条件
1 . 1 工程名称:潜山县天柱山镇皖镇后街东段与林庄村部路灯工程
1 . 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人民政府
1 . 3 招标人:潜山县天柱山镇人民政府
1 . 4 资金来源:财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 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天柱山镇
2 . 2 建设规模: 1.5m 长单臂 LED 路灯,热镀锌灯杆 9m 高 , 共 40 套 , 1.2m 长单臂 LED 路灯,热镀锌灯杆 6m 高 , 共 19 套 . 路灯基础、配电箱基础、接地装置工程等, 投资规模约 44 万 元
2 . 3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 . 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 .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 6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 捌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县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潜山县天柱山镇皖镇后街东段与林庄村部路灯工程 投标保证金。 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 凭上述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天柱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天柱山镇 地 址: 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人:王葛军
电 话:13866436689 电 话:0556-8518488
传 真: 传 真:0556-8518488
8. 其它要求
8.1 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拟派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的配备与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
8.2 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