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021604290201项目名称水景公园黄花槐片区及雄壮河湾公园银杏片区工程 标段编号3213021604290201-BD-003标段名称水景公园黄花槐片区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9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9月2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水景公园黄花槐片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水景公园黄花槐片区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相关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市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水景公园西北角,东至水景公园雨谷岛、西至宿迁市水上运动中心、南至古黄河、北至滨河路。 1.2工程规模: 建设面积约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2200万元 。 1.3工 期: 210日历天(前30天需完成总工程量的70%,各投标人投标时需充分考虑),养护期 2 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质量标准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4.2其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第一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4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 (二)第二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8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 (三)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 (四)第四次付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五)第五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六)第六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且管养期满后30日内付清余款(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为准);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水景公园黄花槐片区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含二年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必须明确查询电话、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1日08时30分至2016年9月27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 15850923059。)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人防大厦向西300】 十一 楼开标二厅。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联系人:刘奕 联系电话:0527-843665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8楼 联系人:张昭然 电话:0527-88811910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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