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二路(横七至横十一路)绿化工程已由第六师发改委以市发改发[2013]117号、师发改函发[201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南区 招标范围:新建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二路(横七至横十一路)道路两旁人行道、绿林带绿化工程。 计划工期:212日历日(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 2016年9月27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报名,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行政办公楼三楼报名室(北门入口)。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及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建筑规模、结构类型、工程造价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并且其中一项为建造师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并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和“投标企业承诺书”按要求填报完整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递交。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师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市场数据库》中人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都可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的邮寄。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王新龙 邮 编:8313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五家渠市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二楼217室 联 系 人:匡霜、庄永梅 邮 编:831300 电 话:0994-5678262 传 真:0994-5678262 电 子 邮 件:Wjqxszb@163.COM 报 名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行政办公楼二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201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