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山县公安局景观绿化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山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罗山县公安局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罗山县公安局院区绿化栽植。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9月26日至 2016 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时携带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5.无行贿犯罪证明。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9时 30分,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罗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姚先生 18837623285
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495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13569744747
监督单位: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3837660259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