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株洲职教城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新建工程、弘智路(北环大道-崇德路)新建工程、城市支路(北环大道-智慧路)新建工程、藏龙路(盘龙路-言书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发改审[2016]91号、株云龙发改[2015]36号、株云龙发改[2016]28号、株云龙发改[2016]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株洲职教城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新建工程、弘智路(北环大道-崇德路)新建工程、城市支路(北环大道-智慧路)新建工程、藏龙路(盘龙路-言书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2.2 建设地点:株洲云龙示范区、荷塘区范围内2.3 建设规模: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新建工程(桩号:K0+061~K0+620,K0+701.542~K1+768.396),道路长1626米,宽32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弘智路(北环大道-崇德路)新建工程(桩号:AK0+050~AK0+300,BK0+030~BK0 +745.363),道路长965米,宽30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城市支路(北环大道-智慧路)新建工程(桩号:K0+024.412~K0+637.693),道路长613米,宽24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建设;藏龙路(盘龙路-言书路)新建工程(桩号:K1+270~K1+388.822),道路长119米,宽49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建设,总建安费约7500万元。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6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8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和管线综合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挖、填、运,不含绿化种植土;道路工程: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标准横断面、平面、纵断面、路面结构和路基等;给排水工程:排水管、排水沟和排水涵。本工程设计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3.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5 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7 拟任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3.8 拟任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3.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3.10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11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1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提供); (4)《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职称证(职称证上未注明单位或所注明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学历证;(8)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9)拟任施工员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10)拟任质量员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12)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前述的第(1)、(2)项资料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3)投标人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湖南省外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购买招标文件)。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 6.2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9 月 27 日至2016年 10 月 8 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6.3 招标文件费400元/本,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株洲云龙政务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8689749。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云龙示范区职教城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0731-22588087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十三楼联 系 人:伍 超、喻盼盼 电 话:0731-228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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