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类似业绩: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个或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类似业绩的年限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3个或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类似业绩的年限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财务净资产为正值,提供近三年【2013年度至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2)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7 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园林企业入滇备案证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若为省外企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