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南城余庄前农民安居工程(一期公建及配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16] 107号 一、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丽水南城余庄前农民安居工程(一期公建及配套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丽开经[2013]53号 ,资金来源 自筹 。 二、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南城余庄前农民安居房室外 2、建筑规模:包含余庄前安居小区商业步行街两侧绿地及包含商业街,总长约670米,宽约62米,范围面积约33799.56m2。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排水、给水、电力及照明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6219988元(含暂列金56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6 年9月 28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购买。 2、网上下载:2016 年 9 月 28 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专用光盘11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兴业大厦1154室,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水阁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电 话:0578-2600260 电 话:0578-2151491 2121173 联系人:方伟来 联系人:朱海军 林波军
公告发出时间:2016年9月28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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