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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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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BGC160554-02SG |
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高淳区固城湖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投资【2016】4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施工一标(固城湖路以宝塔路为界以北) |
2、工程地点:高淳老城区中部地区,北起北岭路,南至湖滨大道 |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602.49万元 |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固城湖路道路工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道路大致为南北走向。设计范围北起北岭路,南至固城湖大桥,道路全长2505.355m。本次改造的范围主要为高淳区固城湖路以宝塔路为界以北(K0+000~K1+000)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建设内容为:1、改造两侧人行道铺装。整体翻挖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有停车需求的较宽路段,人行道结构层适当补强,满足停车要求;2、更换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提升道路整体景观性;3、宝塔路~湖滨大道路段部分人行道较宽处设置可停车人行道,不可停车人行道(4米)与可停车人行道之间加以隔离,采用球形隔离墩加休憩板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隔离;4、对现状树木加装花岗岩树池边框,对现有混凝土树池进行更换及部分杆管线改造土建部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工程规模:长度:1000 m;宽度:30 m;造价:1602.4930 万元。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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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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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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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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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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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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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开标时,投标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2、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办理单项登记手续时不再缴纳建筑市场诚信保障金) 3、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3条中要求的投标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1)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投标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建造师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建造师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3)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区外企业)原件; 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资格后审不通过。 5、若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发[2015]181号文”精神审批),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K值、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8、投标单位如存在失信行为的,严格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 9、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0、【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1、本项目招标分为两个标段BGC160554-02SG、BGC160554-03SG),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竞争,但仅可在一个标段中标。开标、评标及中标顺序为:BGC160554-02SG、BGC160554-03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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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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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9月30日9时48分到 2016年10月12日9时48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27号 | 代理机构地址: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025-58990232 | 代理机构传真: |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梁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991609、02558995807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