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NJ160860-01SG项目名称长乐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9月2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0月1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NJ160860-01SG 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长乐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函字[2016]8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秦淮区长乐路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45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4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雨污水改造;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出新改造、并对照明、排水、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和补充完善(详见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1792 m;宽度:41 m;造价:1700 万元;造价:290 万元;雨、污水管径:0.6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根据宁建建字[2016]412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2016年上半年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急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市政类)中的单位(附查询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rdgz0726/201608/t20160829_4127555.html)。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其他: 1、本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7个日历日,具体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需提供拟用于完成本工程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或拌合站设备的证明材料,设备若为本单位自有,须提供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若本单位无自有设备,则投标人须与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或拌合站设备的企业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供给协议书,须提供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和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或拌合站设备企业的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协议中需明确本项目名称。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开标时,投标单位所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接受审核,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的身份证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设置是根据宁建建字(2016)412号文执行。 9、评标结束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若因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身原因未能与招标人签订本标段施工合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招标人将不予赔付(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以上内容且加盖企业电子公章的有效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函附录中)。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9月29日17时56分到 2016年10月11日17时56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38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8号3号楼第七层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68225360 招标人联系人:陈隽 代理机构联系人:吉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6822536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