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DZB-RKZFJ-JLXPBSBHXS16095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吉隆县帕巴寺保护修缮工程已由西藏日喀则市文化局以日文字【2016】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喀则市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日喀则市吉隆县帕巴寺保护修缮工程 (二)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733.5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本体建筑维修和排水处理,(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己落实;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六)建设地点:日喀则市吉隆县; (七)计划工期: 12个月; (八)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请于2016 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北12幢1号)购买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日喀则市上海广场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喀则市文物局 联 系 人:胡宏伟 电 话:1363892165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喀则办公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北12幢1号 联 系 人:戴诗薇 联系电话:0892-866778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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