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委托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潮田乡太平村古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潮田乡太平村古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重) 二、采购项目编号:GS(GL)2016017JLC(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名称:灵川县潮田乡太平村古建筑保护性修缮工程(重) 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范围: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约63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谈判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竞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六、谈判(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要求具备文物保护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业务范围含古建筑维修)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的出具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或阳桥支行) 银行账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10日9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0日9时30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潮田乡人民政府 地 址:灵川县潮田乡 联系人: 秦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三单元2-1室 项目联系人:曾智 联系电话:0773-8990888 3.监督部门: 灵川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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