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县马厂塬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GC(公招)2016-09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民和县马厂塬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己由青海省财政厅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分别以青财建字【2014】1216号及民财建字【2014】3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与概况:总面积约61600平方米。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可以证明本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资料(个人职工社保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仅限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在民和县住建局二楼审核报名(核对后复印件存留在招标公司)。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 址:民和县原回族中学院内 邮 编:810800 联系人:辛女士 电 话:1329977098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邮 编:810800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15709839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