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绿化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YCX-2016-25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名称 数量 养护期 采购限价(万元) 1 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 1项 三年 186 2 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1项 三年 224 3 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三标段 1项 三年 197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5.其中一标段须具有载重3吨及以上洒水车1辆,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2.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不能识别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洒水车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仅限一标段,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4.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三个标段的开标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提下,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 27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10月17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叁万玖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下列帐户(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53289507 注:1.请务必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九、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2.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2-625031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