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SG2016-245-209 1.招标条件 龙游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江滨公园)(招标编号 LYSG2016-245-209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自筹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 龙游县江滨公园 ,招标内容为:公园内内庭院灯;拆除广场内原有灯具;新增公园内内景观照明、及各标志性亮化小品等,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60日历天。财政审核预算价1460222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新、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政府(国有)投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1200万元及以上业绩(备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结论汇总表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上述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缺一不予认定,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必须能体现工程造价,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时间为准。) 3.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相关规定。 3.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一定为合格的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 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由品茗格式转化后的工程量清单,组价后自行刻录光盘。联系电话:15157005077,何先生,评标软件技术服务费200元/份。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电汇或者网银)递交。收款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或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分社);帐号:201000013409698。地址:龙游县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319室。投标保证金20万元、席位费400(现金)、品茗技术服务费200元(现金),请在2016年10月26日10时00分前持IC卡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招投标IC卡见http://www.lyxztb.com网站首页。浙江省外企业在办理IC卡前凭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浙备案等资料到县监管办102室办理确认手续。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自行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xztb.com),招标文件 400 元/份,开标现场缴纳。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16年10月27日9 时30分整,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5室(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浙江招标投标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毛先生 0570-7266270 招标人: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13757033190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