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430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浙江永康市2016年收费公路大中修(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九州路至花园立交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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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永康市2016年收费公路大中修(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九州路至花园立交段)绿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16永施招第07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康市2016年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九州路至花园立交段2016 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已由金市公路〔2016〕191号、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2016] 11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永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ykjtj.gov.cn)。 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段起点桩号为K27+040,终点桩号为K53+592,永康段全长26.552 公里,于1998 年建成通车,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安排,本次主要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 本次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包括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九州路至花园立交段,桩号K48+360-K52+140 范围内的中分带、侧分带及交叉口安全岛绿化。 本次招标设1个绿化工程施工标段: LH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S217(39 省道)东永线永康九州路至花园立交段范围内中分带、侧分带及交叉安全岛绿化等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计划工期: 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8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原件(如未及时办理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的, 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办理好)参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9295182) 招标单位联系人:郭群英(0579-89295016)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宋晋京(0571-81061973) 4.2 本工程咨询费15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参考资料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先办理好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所需相关资料及表格请链接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中点击《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事宜请咨询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7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第四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330国道黄棠超限运输检测站 邮编:321300 电话:0579-89295016 传真:0579-89299908 联 系 人:郭群英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1号A1楼四楼 网址:Http://www.bjztc.com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1061973 传真:0571-85421718 联系 人:宋晋京 招标人: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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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8至 2016/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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