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工业七路南延伸段分车带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沙洋县工业七路南延伸段分车带绿化工程 2、招标人: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项目建设位置:沙洋县工业七路南延伸段 二、招标方式及范围 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图纸设计内容招标,建设内容为沙洋县工业七路南延伸段分车带绿化带建设。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招标人委托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湖北省范围内具备主项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5、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为盈利。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8日8时至2016年10月12日17时,共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具体操作方法: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限内,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在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表格下载”栏下载表三:《园林绿化项目网上投标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syxzfw.shayang.gov.cn/html/bgxz),填写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 syxztb@vip.163.com(特别提示:如果报名邮件发送到其他电子邮箱,那么报名无效)。 3、《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图纸的获取: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的邮件后,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图纸的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申请人。 4、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于2016年10月12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未到账或逾期到账者,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沙洋县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454021360018888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八、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相关原件 1、递交时间:2016年11月4日8时至2016年11月4日9时30分止。 2、递交地点: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九、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郭荆升 0724-8550268
2016年9月30日
招标人签字盖章: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附件: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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