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乡镇雁乐溪景观带(一期) 2016年10月08日 招标编号:鸿利招字(2016)-ND017号 开标时间:2016-10-2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赤溪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鸿利招字(2016)-ND0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生态乡镇雁乐溪景观带(一期) 已由蕉城区赤溪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以会议纪要[2016]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赤溪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宁德赤溪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蕉城区赤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53320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60盏路灯,3台路灯控制箱,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总造价为1533201元;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否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 三 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临时建造师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9 日至2016 年 10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图纸每份售价 200元,图纸自愿购买(需要购买的投标人请提前三天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21日 09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赤溪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 ,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2290555 联系人: 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万达广场16号楼1001室 邮编: 352100 ; 电话:0593-2683188 18005938169 传真: 0593-2683188 ;联系人: 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409171151656;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国家生态乡镇雁乐溪景观带”,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联系电话:0593-291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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