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542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2016年东海县海陵路绿化改造工程(一标段)(奔牛广场-果园路)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016年东海县海陵路绿化改造工程(一标段)?xml:namespace> (奔牛广场-果园路) 招标公告 2016年东海县海陵路绿化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的性质:新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的招标范围:垃圾土清理、种植土回填、绿化苗木栽植及护栏树篦等施工安装; 3、工程的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4、本标段为:一标段; 4、工程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海陵路(奔牛广场-果园路);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1月0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04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报告为准); 8、项目估算价:约290万元。 9、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对二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如一标段中标则不再参与二标段的评标。) 二、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评标。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劳动合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6年8、9、10任意一个月即可),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为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企业须具有相关的养护设备(水车、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高枝剪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须投标人自行承诺包括: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查询为准。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5)本工程实行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失信严重程度较为严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止,须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lygztb.gov.cn/TPFront/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9时00分。 4、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光盘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6、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该光盘自行选择采用专用光盘还是自备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开标时作为备用光盘递交,备用光盘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7、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依据相关规定, 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 ,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章):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办公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联系电话:0518-87230016联系电话:0518-87783890 经办人:王玉平经办人:陈支旭 日期:2016年10月08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1.5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基准价的确定: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且<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限定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由招标人确定一个号码,由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办法及K1、Q1值抽取。抽取方法为:首先由招标人做签(取所有送达标书的投标人总数,从1号到最后号),然后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依次抽签确定自己对应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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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9至 201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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