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洋边水厂)围墙绿化工程 信息编号:BID-1239057 日期:2016年10月09日
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洋边水厂)围墙绿化工程 2016年10月09日 招标编号:HXZ(宁)16020 开标时间:2016-11-0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洋边水厂)围墙绿化工程 所属地区: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宁)16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洋边水厂)围墙绿化工程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投资{2014}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厂周围园林绿化及围墙设施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22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69085元(含暂列金7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上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标书和线下出售标书同时并存、具有同等效力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或前往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点击右上角位置“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年10月13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6年10月15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6:00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②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⑤银行保函形式;⑥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寿宁县南阳新城区自来水项目(洋边水厂)围墙绿化工程 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件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8.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335号;邮编:355500; 电话:13385038768 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601室 电话:0593-2880707、15159355939 传真:0593-2880707 联系人:柳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0593-5580667 ;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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