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厝村葫芦山生态休闲公园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宏莆招[2016]06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翁厝村葫芦山生态休闲公园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与拨款,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翁厝村葫芦山生态休闲公园; 2)工程建设规模: 约69万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 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企业资质,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具备的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 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效的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证书(若项目经理人选的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或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cn/)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cn/)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 2016年10月12日至 2016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路城门兜小区14号楼2梯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cn/)下载的为准。 4)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在 2016 年 10月 18 日17:00前以书面信函(书面信函请投递至设立在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疑信箱)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2016 年 10月19日17:30前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整,未在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缴的,可以以现金形式在开标前当场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0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民委员会 ; 地 址: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 ,邮编: / ; 电 话: 13905049565 ,传真: / ; 联系人: 胡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路城门兜小区14号楼2梯1108室 ,邮编:351100; 电 话: 18659492353 ,传真: / ; 联系人: 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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