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范围内苗木移植及养护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CCWS-KG2016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范围内苗木移植及养护单位选择。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招标内容:由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空港经济开发区征地范围内的苗木移植及苗木养护工程。 2.3招标范围: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苗木移植及养护。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6计划投资:800万元(估算)。 2.7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工程师资质。(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小区1栋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园林工程师证、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11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规划展览馆320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定前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并完成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7天内将其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七.联系方式 招标 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431-8200389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亮、王利旺 地址:自由大路7407号 联系人:0431-89868314转601 0431-89868314转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