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佛山市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K2+570~K4+532段)绿化工程施工(第KQS-03合同段) 批复文号 佛发改产业交通[2013]81号文 批复单位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佛山市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K2+570~K4+532段)绿化工程施工(第KQS-03合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魁奇路东延线二期工程(K2+570~K4+532段)绿化工程施工(第KQS-03合同段)已经佛发改产业交通[2013]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佛山市魁奇路东延线。 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魁奇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西侧,终点位于南海区西龙村附近,路线全长4.532Km,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绿化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交绿化、道路侧分带、中分带、人行道书、桥梁花槽绿化等,总绿化面积约148078平方米。排水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工程、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前处理池、景观湖等。本工程投资额约266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绿化、排水工程等内容,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本合同段计划工期 6 个月;违约金5000元/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项目经理: 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④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⑤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的成员方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须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4.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4.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3.4.5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是在处罚期内,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6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3.4.7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 ①投标人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定等级的,按B级对待; ②投标人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无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③投标人无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④投标人既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也有佛山市的信用评定等级,且信用评定等级结果不一致,以信用评定等级最低的为准。 3.4.8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6 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缴交招标文件费用(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准。 4.2 报名时间:2016年9 月30 日10 时 00 分起至2016年10 月 12 日10 时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递交信用等级填报表(见招标文件)。 5.3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授权一名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持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在开标时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自愿到场参加开标会,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时将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即可离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全程参加开标会,不得中途退场。 5.5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在此种情况下,核对完身份证明文件,还应继续参加开标会。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7 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与一环交汇处 邮编:528313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57-26365142 传真:0757-26365138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编:528200 联系人:卢工、李工 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2016 年9月30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须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安全生产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的成员方提供。)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是在处罚期内,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最新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 ①投标人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定等级的,按B级对待; ②投标人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无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③投标人无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而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的,按佛山市信用评定等级对待; ④投标人既有广东省信用评定等级,也有佛山市的信用评定等级,且信用评定等级结果不一致,以信用评定等级最低的为准。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 如投标人及上述人员有以上行为,视为不符合履约信誉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数 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项目总工 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注1: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注2: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市政桥梁、城市绿化、园林绿化等专业。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与响应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诚信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b.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c.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f.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g.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h.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装入第一个信封中; i.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未出现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包括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等)符合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形式与响应评审: (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报价文字报价一致;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控制价上限。 (5)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详细评审 标准报价平均值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不足5家的则全部参与平均),即为报价平均值(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 定标标准值的确定下浮系数确定方式: 下浮系数统一于开标时在开标室采用摇珠方式确定。采用连续编号的1号珠~21号珠分别代表95%~100%中以0.25%递增的21个系数(编号代表值见附表1),由招标人代表分三次摇出3个下浮系数后取算术平均值(已摇出的号球不再放回摇珠机),即为下浮系数。 定标标准值确定方式: 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系数所得值和报价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定标标准值。 注1:所有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到第二位小数。 注2:除计算错误外,报价平均值、定标标准值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且第二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完负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再排等于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再排正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 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投标报价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附表1: 编号1234567 代表值95%95.25%95.5%95.75%96%96.25%96.5% 编号891011121314 代表值96.75%97%97.25%97.5%97.75%98%98.25% 编号15161718192021 代表值98.5%98.75%99%99.25%99.5%99.75%100%
1. 评标办法与评审工作程序 1.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及见证下,按报名登记顺序号(以开标记录为准)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1.2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计算定标标准值;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如有); (4)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计算 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入围投标人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不需递补候补入围投标人;若有入围投标人被否决的,则按递补顺序依次递补相应家数的候补入围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规定计算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并按第2.2.2款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2.2.2款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发布人 卢志盛 发布日期 2016-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