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6680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重庆
工程名称: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DY-YLZ[2016]018)



采购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16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1.采购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
3.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媒体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竞标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4
一、协议书 25
二、通用条款 29
三、 专用条款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4
第六章 图 纸 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已由梁平县财政局批准,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2.2建设地址:梁平工业园区。
2.3规模: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总投资约54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采购范围为: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绿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10 月 11日。
4.2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月 11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http://www.cqlp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标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竞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采购资料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叶丰玮
联系电话:(023)53555919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耿
联系电话:(023)58330508






第二章 竞标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名 称: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梁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迎宾路371号)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福建大道109号 
1.1.3 项目名称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1.1.4 建设地址 梁平工业园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1.3.1 采购范围 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绿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竞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竞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竞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4)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压证施工,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应附职称证、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由当地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前1~2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备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手持资料除外),竞标供应商不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原件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竞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5 费用承担 竞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竞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竞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分包 不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等 
2.2.1 竞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标供应商在下载采购资料后,应仔细检查采购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年 10 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lpjyzx.com)(不计名)政府采购质疑区提出疑问。 
2.2.2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0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lpjyzx.com)政府采购答复区网上答疑。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lpjyzx.com)指定位置统一发布,竞标供应商自行下载相关资料,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2.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以交易中心接件大厅电子屏时间为准)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一正二副)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存单复印件)。
2.商务部分( 一正二副)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载体采用U盘并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提交的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纸质件为准; 
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一正二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竞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经理简历表;
(4)其他材料。 
3.1.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竞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
本采购工程中由竞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相关答疑、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竞标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所有费用。
(1)投标(2)报价包括但不(3)限于材料到场价、相关手续费(检疫证、准运证、通行证等)、运输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上下车费、吊装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挖坑(包括基坑换填种植(4)土)、种植(5)土到场及回填的费用、通气管、挖坑土石方外运、栽植(6)、除渣清洁、消毒杀虫、草绳绕树杆、苗木支撑费、施工期间及1年质保期内的管护费(含人工费、水电费及洒水车等费用)、辅材料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水用电的所有费用、与周边区域及施工单位的交叉干扰等费用、周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等费用、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中标(7)后,(8)不(9)论实际工程量作如何变化其清单计价不(10)作调整。
(2)措施费由竞标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自主报价计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及风险费用:
①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措施费、交叉作业影响的工期补偿费、协调费、苗木多次运输费等相关费用产生的配合与协调管理费。 
② 竞标供应商应充分踏勘现场现有路网情况,自行考虑施工进出场道路,费用自行纳入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 
③ 施工期间本工程因各种因素所发生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④ 超过扩大包干系数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损失费用。
⑤场内外地下水、地表水和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水的抽排费用,以及边排水边施工的相关费用。
⑥施工中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费用。
⑦承包该工程所存在的安全风险。
⑧承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包括自身以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对周边已完工程和已有设施(包括地通道和隧道工程既有结构和设施设备等)等保护费用, 如因竞标供应商施工原因导致周边已完工程及已有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此部分风险费用,由竞标供应商自行估计,并纳入投标报价中。
⑨因本工程发生的远征施工增加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
(3)项目实施中,因种植挖坑时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必须外运,由此产生的场内运输费、外运运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运输费由竞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内,中标后不再单独计取。
4.竞标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竞标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竞标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竞标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标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6.在合同实施期间,竞标供应商填写的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不予调整。
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执行,除非采购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等,竞标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9.本工程设置的最高限价为547931.69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5811.31元(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6]3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收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件予以调整);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存单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以竞标供应商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递交给采购人。
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成交候选人的竞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存单;
②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存单; 
3.5 资格审查
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以下证书和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原件)
3.5.1“竞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所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须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
3.5.2“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职称证、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由当地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
要求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和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部分由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鲜章或由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3.7.6凡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均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二份 

3.9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 一正二副)、商务部分( 一正二副)、资格审查资料( 一正二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另单独提供电子文档(载体采用U盘并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提交的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纸质件为准。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 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贴上“投标函部分”封套。
3.商务部分和U盘装入“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贴上“商务部分”封套。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贴上“投标文件”大袋封套;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装入“资格审查部分”小袋中封装,贴上“资格审查资料”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装袋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袋等封套上写明相应内容,具体格式见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处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竞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按废标处理;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竞标供应商或竞标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再开启或按废标处理;
(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竞标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果未能评出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竞标供应商开始依次递补;
(7)竞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0 评委的组建 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 
7.0 是否授权评委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 
7.1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竞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评委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提交时间: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5日内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若未按时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0 不再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不再重新组织采购。 
9.0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竞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委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委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委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委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标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答复。竞标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10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手持资料) 1.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竞标供应商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或按废标处理。 
11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绿化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总金额的70%,绿化一年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2.施工方凭发票申请付款,发票必须为工程所属地的建安发票。 
12 工程结算 1.竣工结算
1.1总则:工程款支付按本章前附表11款执行。
1.2本工程结算办法:
1.2.1本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即固定不可调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等,除税金、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B.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税费变化;
C.承包人未能合理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D.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包括承包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3双方约定工程造价及其调整依据和方法:
1.3.1工程造价调整依据
A、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
B、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有效、及时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等;
C、承包人竞标书中材料和设备特征不完善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D、招标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特征的改变;
E、招标文件中约定暂定价部分。
1.3.2工程结算价:`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措施项目(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报价+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3.2.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成交供应商竞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子项实际工程量指经审核认可的合格工程量)。
(1)子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原则
A、设计施工图图示尺寸清楚、准确,无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图施工,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GB50500-2013)规则】计算的设计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子项实际工程量;
B、设计施工图图示尺寸清楚、准确,但有设计变更,则按(GB50500-2013)规则计算的设计变更后的图示工程量为子项实际工程量;
C、设计施工图图示尺寸存在区间范围(或注明按现场实际确定或图示尺寸不清):有设计变更的,以设计变更和施工实际,按(GB50500-2013)规则计算的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子项实际工程量;无设计变更的,以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共同签认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按(GB50500-2013)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为子项实际工程量;
D、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含类似子项变更)、新增项目、隐蔽记录、验收记录及材料、半成品检验等资料,应与工程竣工图相一致,当前后矛盾时,则取按(GB50500-2013)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子项实际工程量;
1.3.2.2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后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在14日历天内作出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竞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核);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等及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前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同承包人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按审核的造价下浮15%作为结算价。其中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采购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 期公布的信息价执行调差;(注:信息价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现场监理认定的价格签证确认);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2016年第 4 期公布的人工信息价调差,机械台班单价按定额执行。中标人按以上的材料、人工费计价原则编制预算书。
C、以上定额缺项套用重庆市其他同期相关定额。 
D、因非乙方原因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包干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措施性费用据实签证。
1.3.2.3措施费:包干计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3.2.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渝建发[2016]3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收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规定计算。
1.3.2.5规费:包干计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3.2.6税金:按渝建发[2016]3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收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标准计算。
1.3.3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费用。 
13 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采购代理费 本工程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标准收取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5 
废标条款
本工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标,不符合规定的竞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废标。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4.投标保证金不满足要求;
5.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竞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竞标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和等于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税务登记证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3.4 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采购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投标总报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提供选择性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不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竞标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范围 在评标基准价的-5% -- +3%(含等于)范围内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标准 允许偏差率 评标基准价的-5% -- +3%内(含等于) 
投标总报价 100分 
3 评标程序 1. 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1.2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2.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且通过评审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供应商(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3. 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供应商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按法定程序评标或否决全部投标。 
3.1.2 投标得分 投标总报价
(总分100分) 1.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得0分。
2.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含等于)的,得基本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每减少1%加2分,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4.未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得零分。所有投标报价都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成交供应商;若得分并列第一名时以工程总报价低者优先;若出现总分和总价都并列第一名时由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竞标供应商提交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竞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标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误时按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含税金计算),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供应商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V;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标供应商得分: 
3.2.4 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不在有效投标报价内的投标为废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竞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绿化种植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定义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括苗木购买、运输(转运、上下车等)、种植(现场勘查、整理绿地、挖坑、施底肥、种植土或客土、微地形整理、人工二次转运、栽种、支撑、技术处理及栽后场地清理等)和后期养护等全部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全承包(包苗木、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包养护一年)
2.1、按照施工图实施施工,包括苗木购买、运输、种植(挖坑、施底肥、种植土或客土回填、微地形整理、人工二次转运、栽种、支撑、技术处理及栽后场地清理及损坏场地恢复等)和养护等。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植物品种、规格及数量。若实际地形与施工图发生变化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栽种数量为准。
2.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3、施工现场由企业自行组织踏勘。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1、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植物报价单)及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3、图纸
3.1 发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一套。
3.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以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和综合小组核验为准)。养护期一年。首次验收(以苗木全部种植完毕,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为准)时苗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养护期(一年)满后苗木的成活率要达到100%,苗木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均达到80%以上。
1、苗木规格、数量、单价及质量要求:(详见附表)
2、通用质量要求:
(1)、乔木胸径以主干距地面1.2米处测量为准,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如低于规定标准,甲方将拒绝收货。
(2)、树干及主枝表皮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及萎缩、腐枯现象,无冻害,无枯枝、死杈;树干挺直;同品种植物高度、冠幅、株型、分枝点必须基本一致;
(3)、所有植物应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冠型完整、无偏冠、缺冠现象,体态优美,分枝分布均匀、无病虫害等基本条件;
(4)、所有植物根系完整,必须为移植培育一次以上的熟货;
(5)、所有植物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具备一签二证)
(6)、所有苗木的质量必须达到《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7)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郁闭度必须达到90%。
(8)、施工严格按照苗木规格、质量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9)、苗木必须带土球,乔木土球必须为干径的7-10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土球包装要求为: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10)、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以苗木全部种植完毕,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为准)。
(11)、所有苗木栽种完后由乙方进行养护,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生长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
(12)、施工结束一年后进行综合验收,要求苗木的成活率达到100%。
(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综合验收小组核验为准)。
(13)施工严格按照苗木要求的规格及质量执行,苗木质量和挖掘包装应符合《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五、合同价款
工程中标总价: 元(大写: )
1、结算时工程量未达到中标数量,按中标单价扣除。
2、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确定。
3、工程量的确认
(1)以招标数量为准。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盖章生效。


发包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承包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二、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第1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组成:本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本工程的其他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含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1.2 解释顺序:各有效文件条款发生冲突是,以文件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
第2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使用法
2.1 合同语言:汉语
2.2 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2.3 使用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工程建设功能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3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代表:
3.1.1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职权:甲方另行通知。
3.2 乙方驻工地代表:
3.2.1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3.2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3.3 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3.4 并明确指3.5 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4条 监理 
4.1 监理单位名称:
4.2 监理工程师:
第5条:工期延误
5.1、由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在施工中超过工期一天处罚金1000元,超过工期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6条 工程质量保证及质量责任
6.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一年,到期成活率要达到100%。
6.2 质量要求确保合格。(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核验为准)
(1)施工严格要求按苗木要求规格及设计图执行;苗木质量和挖掘包装应符合(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带土球栽种,所种苗木要求树干挺直,根系完整,枝干健康,无病虫害,无枯枝死叉,并生枝和徒长枝。树形要求优美,树木成活率达到100%;所有苗木规格不能低于招标规格。
7.3、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确保工程初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乙方除负责无条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7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7.1、合同价款形式: 
7.2、调整的方式:无
第8条 工程质量的核实确认
8.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周五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交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9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9.1、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绿化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总金额的70%,绿化一年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施工方凭发票申请付款,发票必须为工程所属地的建安发票。
9.2、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第10条 材料采购:由乙方自购。
第11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
第12条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12.1、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按合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确定变更价款
13.1、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和签证必须由甲乙方代表、监理、审计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结算不予考虑。
第14条 竣工验收
14.1、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数量按城建档案室要求外加一套,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14.2、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第15条 养护
15.1、养护的内容、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范围。
15.2、养护期限:一年。
15.3.养护要求:(1)保持苗木的水土不得流失。(2)绿化苗木一年后成活率达到100%,对未成活的苗木及时补植,每株树木枝叶生长正常,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在80%以上。(3)在养护期间,必须保持无杂草和病虫害以及不少于8次的绿化修剪。(4)养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在养护期间不得另外追加。(5)养护期间,乙方若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养护,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养护,其费用将在工程余款中扣除。(6)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成长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必须达到《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管理标准》的规定。(7)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8)地被植物综合验收时,郁闭度必须达到90%以上。
第16条 争议
16.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安全施工:
1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期间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担。
第18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8.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专用账户。
18.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合同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第2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0.1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20.2合同终止日期:一年养护期满付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合同。
第21条 履约保证金:
2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50000 元(大写: 伍 万元整);
2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第22条 补充条款
22.1、结算时发票必须为工程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
第23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梁平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招标文件内容一起参照阅读。
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费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竞标供应商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5工程量清单中的 “单价报价”和“合价”栏均应由竞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竞标供应商还应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时不得浮动,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6]3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收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件予以调整;规费、措施项目费自主报价; 税金按渝建发[2016]3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收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标准计算。
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2.算术错误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含税金计算),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工程量清单 
3.1竞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格式填报,不得修改、增减、变更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
3.2具体内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http://www.cqlpjyzx.com)网上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http://www.cqlpjyzx.com)网上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压证施工,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件。
2.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3.工程苗木表(详见施工图)
二、苗木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乔木胸径以主干距地面1.2米处测量为准,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如低于规定标准,甲方将拒绝收货。
2.树干及主枝表皮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及萎缩、腐枯现象,无冻害,无枯枝、死杈;树干挺直;同品种植物高度、冠幅、株型、分枝点必须基本一致;
3.所有植物应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冠型完整、无偏冠、缺冠现象,体态优美,分枝分布均匀、无病虫害等基本条件;
4.所有植物根系完整,必须为移植培育一次以上的熟货;
5.所有植物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具备一签二证)
6.所有苗木的质量必须达到《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7.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郁闭度必须达到90%。
8.施工严格按照苗木规格、质量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9.苗木必须带土球,乔木土球必须为干径的7-10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土球包装要求为: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10.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以苗木全部种植完毕,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为准)。
11.所有苗木栽种完后由乙方进行养护,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生长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
12.施工结束一年后进行综合验收,要求苗木的成活率达到100%。

13.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核验为准)
14.施工严格要求按苗木要求规格及设计图执行;苗木质量和挖掘包装应符合(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15.带土球栽种,所种苗木要求树干挺直,根系完整,枝干健康,无病虫害,无枯枝死叉,并生枝和徒长枝。树形要求优美,所有苗木规格不能低于招标规格。
(二)起运和包装:
1.土球为干径的7—10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
2.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三)种植及管护要求:
1.工程内容:全承包:包括苗木购买、运输、种植(挖坑、施底肥、坑内换种植土、栽种、支撑、栽后场地清理) 包工期、包质量、包成活、和养护等;
2.养护期为一年,以苗木栽植完毕,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申请初验之日开始计算。绿化苗木一年后成活率达到100%,(每株树木枝叶生长正常,枝条成活率及展叶率均在80%以上)对未成活的苗木及时补植,保持苗木的水土不流失。
3.在养护期间,必须进行不少于8次的杂草清除和病虫害防治;
4.养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在养护期间不得另外追加;
5.养护期间,成交供应商若不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养护,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养护,其费用将在工程余款中扣除;
6.苗木栽种完后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养护,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生长的情况发生,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
7.成交供应商负责树苗的包装、运输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栽植、养护。
(四)验收要求:
1.所有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能栽植;
2.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由综合小组进行初步验收;
3.施工结束一年后进行综合竣工验收,要求苗木的成活率达到100%,(每株树木枝叶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树干表皮无明显腐枯现象,枝条成活率及展叶率均在80%以上)
4.地被植物综合验收时,郁闭度必须达到90%以上。
(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超过工期一天处罚金1000元,超过工期2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施工现场由投标企业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标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袋封套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标函部分文件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标函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封面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存单复印件)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 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标供应商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 期 天数: 日历天 
3 分 包 不允许 
4 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存单复印件)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商务部分文件袋封套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商 务 部 分 文 件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商务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封面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竞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详见附件:(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三、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资格审查部分文件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资格审查部分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封面格式:

梁平工业园区松竹雅苑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采购(第二次)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竞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经理简历表
(四)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供应商: (单位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竞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标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竞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报名期限: 2016/10/11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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