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7448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建设工程居康路东延等四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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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康路东延等四条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管(2014)427号、(2015)167号 。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 ①居康路东延(新开北路东侧路~通盛大道西辅道)工程道路全长485.4米,道路红线宽30米;②居康路东延北侧路(新开北路东侧路~通盛大道西辅道)工程道路全长480米,道路红线宽20米;③通盛大道西侧辅道(源兴路~居乡路)工程道路全长860米,道路红线宽18米;④新开北路东侧路(源兴路~居乡路东延)工程道路全长934.26米,道路红线宽24米;工程概算约25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 4月;工期: 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养护期要求:两年三级
(6)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3年9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以上的绿化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①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其他: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7日9: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时间从2016年10月13日到2016年11月7日9:30止。
6、其他事项: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7、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项目经理当场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及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不能到开标室内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至投标现场解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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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13至 2016/1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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