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13.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市政工程专业Ⅰ、Ⅱ、Ⅲ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其他条件:15.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15.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15.3按要求提供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符合并包含上述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及其他条件中的第1条、第2条,格式自拟)。 15.4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的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