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823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三区(GL(H)GCZB-2016-12(重))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现就灵川县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三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三区项目编号:GL(H)GCZB-2016-12(重)建设地点:灵川县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指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上人员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或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者提供事业单位免交保险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及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月17日至 2016 年 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四、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标大厅(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开标。 六、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竞标人必须于截标前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体育支行账 号:2103 2154 1930 0025 272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七、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石部长 联系电话:0773-686090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3-5848888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7日 |
报名期限: | 2016/10/17至 201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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