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877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宿松县人民法院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综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宿松县人民法院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综合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10-17招标编号:皖H5J-16134?xml:namespace>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法院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综合工程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 2、建设规模:宿松县人民法院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综合工程,概算约5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工期供货周期:计划70日历天内。 4、招标范围:宿松县人民法院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综合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造师应具有市政或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注:投标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须能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开查询(http://www.ahgcjs.com.cn),且拟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包括中标待建工程)。 3、业绩要求:承担过类似工程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 4、近三年(2014年元月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核件核查,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上述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宿松县农业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2851001040011817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309080029200077977 附:提供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东北新城龙井路与太白路交叉处,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556-7870239)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开标之月起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中标待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等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松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松县宿松县孚玉镇地址:安庆市四方城街79号 联系人:?xml:namespace> 电 话:15305566662 电 话:0556-52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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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18至 201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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