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市锦绣公园景观亭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图木舒克市锦绣公园景观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图发改发【2016】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绿委办,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图木舒克市 2.2 建设规模:新建观景亭1座,人行步道及亮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16年11月12日开工—2017年8月31日竣工(总工期:293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拟派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 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登记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室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1月8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图市市政府二楼第三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图木舒克市绿委办 地 址:图木舒克市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吴铎 电 话:0998-57010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张帆 王萌 电 话:0998-2879676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0998-252146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 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