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6097 开标时间:2016-11-11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湖集镇片区景观改造项目(一期)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 侯发改审批[2016]21号、侯政办项[2015]15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大湖集镇区横街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约需资金362万元,园林景观改造约需资金274万元;纵街部分建筑物外立面改造约需134万元,园林景观改造约需资金160万元。以上累计所需资金约93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湖集镇片区景观改造项目(一期)施工。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园林景观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 896750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大湖乡 ,邮编: 350103 电子邮件: / 电话: 13599038986 ,传真: / 联系人: 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52号空军招待所613 ,邮编: 350002 电子邮件: 670585997@qq.com 电话: 0591-87801763 ,传真: 0591-87801763 联系人: 池主任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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