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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66981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编号:CXX2016107631224

 标 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2016年10月14日



目 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4
2.招标文件 16
3.投标文件 17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纪律和监督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5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6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8
附表六:确认通知 29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30
附件八:电子投标须知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1、评标方法 39
2、评审标准 39
3、评标程序 39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41
附件B:无效投标条件 45
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47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48
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54
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5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
评标办法前附表 83
1、评标方法 85
2、评审标准 85
3、评标程序 86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88
附件B:无效投标条件 92
附件C:投标报价评分算法 93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95
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95
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95
附表 9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133
1、评标方法 135
2、评审标准 135
3、评标程序 136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137
附件B:无效投标条件 141
附件C:投标报价评分算法 141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42
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143
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143
附表 1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77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77
2、投标报价说明 177
3、其他说明 179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82
第二卷 206
第六章 图 纸 207
1. 图纸目录 207
2. 图纸 208
第三卷 20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0
第四卷 2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第一节 资信文件格式 212
第二节 技术文件格式 243
第三节 商务文件格式 25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经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城区,计划于201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本工程绿化面积约为 22000 m2,本次招标主要包括绿化场地清理、种植土回填、绿化种植及养护(养护期二年)、新建金莲花园东侧廊架等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 11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4 年10 月 1 日起至 2016年9月30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打入该帐号。
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3、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 元(其他电子评标平台使用费等在下载时根据提示支付),在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网上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24日14: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五、温馨提示: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地 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乔 工 联 系 人: 吴 工 
电 话: 0572-6038397 电 话: 0572-6250311 
传 真: 传 真: 0572-6250311 

2016年10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联系人:乔工
电话:0572-6038397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级别:/
地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2-6250311
电子邮件:736750929@QQ.com 
1.1.4 项目名称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兴县城区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批准立项。
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3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各区段的工期为: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招标人和监理的要求,无正当理由工期不得延期,否则招标人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其他要求: 
有关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评价 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因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行为的;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泄露应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保密资料等行为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或签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投标人中标后,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中标标的等行为的;
7)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情节严重的;
8)其他被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做出“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处理的不良行为。
其他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时需要携带的原件:详见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招标人在现场已设置标识,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长兴县城区
周边环境情况: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中标后不予调整。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11:00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工程交易栏目澄清修改栏发布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1.1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专业的资质要求: 级
分包专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 专业 级。
其他要求: 
1.12 是否允许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0日 15:00 
2.2.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14:00(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材料样品,□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模型,□联合体协议书,□所有要求的扫描件光盘,□其他/ 
3.3.1 投标有效期 共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2、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本次招标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3、缴纳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等其它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非投标主体及一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5、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及开户行:
账户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省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6、投标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应由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后自动生成。每个标段生成的账号各不相同,一个标段只能对应一个账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账号。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欲投标的几个项目保证金累加后汇入同一账号,否则系统只能视作一个标段的投标。
7、中心在系统中设置了保证金信息打印功能,以便潜在投标人正确、及时的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8、为方便各方,“中心”和各潜在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收退手续,双方将不再相互开具收据。
9、各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时在系统中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合同签订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招标人)发出退还指令,中心财务按汇入原账号退还。
注意:
1、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从基本账户汇入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会员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非会员投标的,开标时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
(1)投标人名称变化;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3)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更换项目经理;
(5)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
(6)/
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有关资料纳入投标文件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 起至 止,以财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 起至 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指 起至 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CA签章要求:见本章附表八《电子投标须知》
2、纸质文件名章印鉴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及里面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密封要求 ? 电子光盘:1份
? 纸质:1份
? 其他: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再递交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
注意:
1、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与网上投标上传的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即同一投标人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三者必须一致。
2、电子光盘密封要求: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商务标:1册;
技术标:/;
资信标:1册;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招标人名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文件
在2016年10月24日 14:0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络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现场递交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二号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二号开标室。
?现场电子标书开标 
□在线远程开标 
5.2 开标程序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 由公证员检查密封情况
□由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上传的先后顺序
? 按投标文件上传的逆顺序
□按其他顺序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适用于远程开标):应当在公布投标人名称后60分钟(至少30分钟)内完成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省综合专家库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库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其他方式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 银行汇票
? 银行支票
? 银行电汇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详见评标办法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司法裁判、仲裁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102397.57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可通过招标文件下载模块下载。(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仅做参考)。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上述招标控制价有误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开标前五天向有关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设投标最高限价:105.8万元(含暂列金额5万元),投标总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招标控制价×85%。投标总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事先进行履约风险保证金承诺,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 倍(控制在1~3倍)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 
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投标文件按本章附件八“电子投标须知”3.7.3编制。
? 不采用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投标人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须知”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否,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份。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按以下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公证人员现场核对,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递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递交职称证书(不能识别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社保手册或社保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缴费证明。
4、现场电子标书开标的,还应携带单位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其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中的“社保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本人身份证仅限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请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 
以上须递交的证明材料、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原件经招标人或公证人员现场核验后退还(除授权委托书外)。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参加开标会的,或者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0.6 评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会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及无效投标原因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核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项目的法定监督机构:
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七楼
电话:(0572)6044639、6031085
传真:(0572)6044639、6031085
邮编:313100
本项目的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七楼
电话:(0572)6237337
邮编:313100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等的有关要求详见附表八《电子投标须知》。 
10.13 非注册用户进场交易 
只有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注册用户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还没有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首先完成注册核验程序、购买CA锁并按规定缴纳进场交易席位费(联系电话:0572-6041160,联系人:蒋先生),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 确定评审范围 
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且成功解密开标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
实行资格后审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且成功解密开标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确定评审范围:
□全部进入评审。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并成功解密开标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
? 由低到高进入评审。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取前11份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少于11份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如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在7份以下时,由其他投标文件按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凡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本工程廉洁保证金为(大写)伍万元;2、中标结果对未中标投标人不进行书面通知。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置模版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处,一律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报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日历天) 项目
经理 备注 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控制价 
投标最高限价(如有)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窗口或传真至0572-6041160。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件八:电子投标须知
电子投标须知
(与本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对照说明)

1.总则
1.1 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1.10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用CA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提问模块向招标人提交要求澄清的事项,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电子签章的澄清修改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届时可登陆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招标文件形式上由专门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文本部分和电子版图纸两部分组成。
专门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文本部分由专门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只能用专门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和查阅,其中包括工程量清单。
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提问的方式提交要求澄清的事项,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登陆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签章的澄清文件,请注意查收。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下载到澄清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记录,以确认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在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澄清修改文件下载记录视同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电子签章的修改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登陆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请注意查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下载到修改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记录,以确认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在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澄清修改文件下载记录视同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文件(资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保证金(如有);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承诺,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履约风险保证金承诺等;
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文件(商务标)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其组成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浙江省长兴县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规定,形成 XML 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 XML 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 XML 文件。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的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投标人首先应当获取本单位投标某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保证金虚拟子帐号”由银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下开设,具有真正的银行帐号功能,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直接打入各自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同一标段各个投标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各不相同,同一投标单位投标不同标段时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也不相同,即不同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对应着不同投标单位投标的不同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准确地将保证金转入对应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否则后果自负。
在获取某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前必须先在线购买并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已经是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投标单位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选择“注册用户登录”后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转入该帐号。
对于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的标段,还不是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投标单位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在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否则投标无效。新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有银行基本帐户识别和比对功能。
对于诚信库中没有银行基本帐户等数据的非注册用户,投标时应当提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供评标委员会比对。
投标保证金如果从其他帐户转出,会导致保证金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转入某标段“保证金虚拟子帐号”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应当与该标段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相等。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投标无效。
转入“保证金虚拟子帐号”的资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否则投标无效。
某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具备退还条件时,招标人将通过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可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原路退回(投标人基本帐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各类资格审查资料应从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以上资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且是最新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各类资格审查资料应从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否则不予受理。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以上资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且是最新的。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3 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照统一的专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生成的投标文件有2份,1份为加密文件,1份为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用于网上投标,不加密的投标文件用于刻录光盘。投标文件生成前,投标人利用自己的CA证书锁,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经理没有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声明、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履约风险保证金承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上进行电子签章。如果私自篡改电子签章过的投标文件,会导致验证签名失败,导致无效投标。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DF格式)。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函、技术标(明标、暗标)、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资信标。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
(2)技术标部分: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按内容分目录导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规定采用暗标评审的,暗标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信息的任何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3)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
(4)资信标的各类证件、资料应从企业诚信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诚信库以外的资料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的为正本,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也可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作为副本备用。副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应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刻录到自行购买的光盘文件中,开标前,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单独密封提交给招标人。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生成。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并按照纸质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由于光盘的质量原因或未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交易中心开标室电脑光驱无法读取光盘内容而导致无效投标结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办法详见《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投标时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即必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那份加密文件。
4.1.3 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4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投标单位凭签收凭证来证明投标文件是否上传。网上投标是否成功,以打印出的回执单为凭据。
4.2.5 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要补充、修改,必须先撤回,待补充、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3.3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和本附件第3 条、第4 条定要求,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方式开标。
实行在线远程开标的,投标人通过各自的CA证书锁,可以选择在开标现场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投标。
实行现场电子标书开标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锁到开标现场解密。由于开标时未携带CA锁或携带的CA锁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
5.1.3 待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或者到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的解密完成时间,开评标系统进行标书的解封,主持人进行唱标。
5.1.4 若发生投标人无法解密的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和本附件5.2.2的规定,可以启封密封袋中的光盘,将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判定光盘上的未加密投标文件和网上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是否是同时生成的。若不是同时生成的,评标系统会拒绝导入。导入成功后,进行该单位的唱标。
5.1.5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时间超出规定的解密时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唱标结束后,各投标人需要对唱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7)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核对投标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参加开标会的情况;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通过电子开标软件或在打印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改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已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2.3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相关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
6.评标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7.合同授予
7.2 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下载打印后,将自动转入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的信息数据库中,作为今后招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资料。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评价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电子投标函加盖CA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投标最高限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0 分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分因素(即资信标):114分
投标报价:(即商务标)10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投标总报价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当场在下列A、B、C、D四种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基准价:
A.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和有效投标中的次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B.有效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C.有效投标的平均值;
D.有效投标中去除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平均价基准法。设 ,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将有效投标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1个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次低价基准法。以有效投标的次低报价为基准值,当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仍具有竞争性的,则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最低价基准法。以有效投标的最低报价为基准值。
□平均价与次低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平均价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仍具有竞争性的,则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平均值抽取比例下浮法。以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在开标时由公证处现场随选一名投标人代表从A1%= 、A2%= 、A3%= 、A4%= 四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投标下限基准法,以投标下限值为评标基准价。
□科学基准法。1、对各有效投标标价进行算术性平均,得出算术平均值A1。2、将在65%A1~115%A1区间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A2。3、取70%A2~100%A2区间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A3。4、取技术标得分第一名的投标报价为A4。5、取技术标得分第二名的投标报价为A5。6、基准价为A0=80%A3+12%A4+8%A5。
注:上述百分比幅度和权数的设定,可根据不同情况作调整,并在评标办法中约定。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计算方法:
如有效投标少于5家的,取所有有效投标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基准价;如有效投标大于5家(含5家),在每条参与详细评审的分部分项清单的各综合单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技术标评审 ? 不设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通过制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A-6-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打分制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A-6-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 资信标评审 □资格预审(邀请招标)项目不设资信标评审
? 资格后审项目,资信标评审标准见附表A-7-1:项目管理机构(资信标)评审记录表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商务标评审算法一,x= ,y= ,z= ,L= 。详见附件C:投标报价评分算法C6.1。
? 商务标评审算法二,详见附件C:投标报价评分算法C6.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 无
□有。信用评价分数以长兴县企业诚信库为依据进行折算。 
不良行为记录 ? 无
□有
有不良行为一项的,扣 分
最多扣 分 
评审程序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 标
程 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无效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无效投标条件 
3.2.3 评审汇总方法 各项评分汇总方法:
□最终得分=全部评委的平均得分
□最终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得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得分
各项评分汇总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注:本工程设商务标(90%)和资信标(10%)) 
3.2.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补2 计算机辅助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二A 十B 十C 十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评审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和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验证或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评标专家身份证进行认证,并由监管部门负责核对其身份、专业、信用记录,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工作。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可以要求评委对此签署自律声明。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评委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关监管部门、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要求其回避。由于回避减少的评委,可以在县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补充抽取。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歧视、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暗标评审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系统软件将自动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完成清标工作。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网上开评标系统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网上开评标系统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资格后审)
A3.2.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新的资料应与诚信库资料相吻合(下同)。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网上开评标系统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因素(资信标)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网上开评标系统记录评审结果。
A4.3 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因素(资信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网上开评标系统记录评审结果。
A4.4 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由评标系统按照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自动评分,评标委员会确认。
A4.5 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6 汇总评标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网上开评标系统自动按设定规则汇总评标结果,供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评委数量达到7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2) 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3) 并根据第二章“投标(4) 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5) 候选人数量,(6) 将排序在前的投标(7) 人推荐为中标(8) 候选人。
(9) 如果评标(10)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投标(11) 处理后,(12) 有效投标(13) 不(14) 足三个,(15) 且少于第二章“投标(16) 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17) 候选人数量,(18) 使得投标(19) 明显缺乏竞争的,(20) 评标(21) 委员会应建议招标(22) 人重新组织招标(23) 。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3) 委员会成员名(4) 单;
(5) 开标(6) 记录;
(7) 符合要求的投标(8) 一览表;
(9) 无效投标(10) 情况说明;
(11) 评标(12) 标(13) 准、评标(14) 方法或者评标(15) 因素一览表;
(16)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17) 委员会在评标(18) 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19) 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20) 经评审的投标(21) 人排序;
(22) 推荐的中标(23) 候选人名(24) 单(如果第二章“投标(25) 人须知表”授权评标(26) 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27) 人,(28) 则为“确定的中标(29) 人”)与签订合同(30) 前要处理的事宜;
(31)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技术标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技术标(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改变方式或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2) 可抗拒的客观原因,(3) 不(4) 能到场或需在评标(5) 中途退出评标(6) 活动。
(7) 难以胜任评标(8) 工作需要的(电子评标(9) ),(10) 要及时进行更换。
(11)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12) 某个或某几个评标(13) 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附件B:无效投标条件
无效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无效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B1.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1.2投标人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B1.3投标人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B1.4投标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B1.5投标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B1.6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B1.7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B1.8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B1.9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B1.10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B1.11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B1.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B1.1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B1.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15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B1.16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的;
B1.1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B1.18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B1.19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
B1.20投标人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B1.21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2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23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24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2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2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2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28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29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0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泄露应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保密资料等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2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或签单等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3投标人中标后,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中标标的等行为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4投标人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情节严重受到记录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B1.35投标人有其他被各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部门做出“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处理的不良行为。
B1.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1.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B1.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
B1.3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B1.4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B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B1.4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B1.43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B1.44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B1.45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B1.4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B1.4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48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1.49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帐户转出的。
B1.50投标文件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B1.51投标人的分包方案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
B1.5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B1.5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B1.54投标人开标时未携带CA锁或携带的CA锁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B1.55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B1.56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投标。
B1.57私自篡改电子签章过的投标文件,导致验证签名失败的,作为无效投标。
B1.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规定采用暗标评审的,暗标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信息的任何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B1.59由于光盘的质量原因或未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交易中心开标室电脑光驱无法读取光盘内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B1.60不同投标人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采用同一CA锁制作加密、或使用同一硬盘制作、或使用同一IP上传、或使用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B1.61同一投标人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三者水印码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C:投标报价评分算法
投标报价评分算法
C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C1. 投标受理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按开标程序开标后,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C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C4. 技术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本章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技术标评分。在后续评审中该得分不得更改。
C5. 资信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随后根据本章规定的资信标评分规则,即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进行评分。在后续评审中该得分不得更改。
C6. 商务标评分
在完成技术标、资信标评审后,由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商务标计算机自动评审算法如下:
C6.1 商务标评审算法一
(1)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x分;
(3)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y分;
(4)对每条与其工程量清单基准值偏差率绝对值大于等于15%且合价偏差额绝对值大于等于5000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扣分,扣分办法是:计算所有需要扣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合价偏差额绝对值的和,除以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该汇总偏差所占比例,每1%扣z分。
以上计算分数时,如不足一个百分点,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商务标总得分不足L分的,得L分。
x、y、z、L的取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C6.2 商务标评审算法二
商务标总分100%,由投标报价评审95%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5%组成。投标报价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有效标的确定
凡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且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其余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总报价评定
以招标人在商务标开标前,当场在下列A、B、C、D四种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基准价:
A.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和有效投标中的次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B.有效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投标中的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
C.有效投标的平均值;
D.有效投标中去除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95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
第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详细评审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细评审扣分方法如下:
(1)评审清单项的选取方法:
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0.6A(四舍五入取整)项分部分项清单,和去除0.6A(四舍五入取整)项后从剩余分部分项清单中计算机随机抽取0.4A(四舍五入取整)项,总共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
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的,在招标控制价的所有分部分项清单中,按分部分项清单合价降序排列,取合价最大的前A项分部分项清单进行详细评审。
A值的确定: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大于100项(含100项)的,A为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15%(四舍五入取整);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00项且大于15项的(含15项),A等于15项;当工程中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小于15项的,A等于分部分项清单总项数。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如有效投标少于5家的,取所有有效投标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如有效投标大于5家(含5家),在每条参与详细评审的分部分项清单的各综合单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以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3)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5%(含15%)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5%(含15%)的,每项扣B分。(其中:B=5÷A)。

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为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 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投标无效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风险控制价,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启动投标人成本评审的。
D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9) 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D1.3 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 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2) 文件;
(3) 标(4) 底或招标(5) 控制价(如果有);
(6) 施工组织设计;
(7) 投标(8) 人已标(9) 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11)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12)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13) 人企业内部定额;
(14)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15) 投标(16) 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7)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18) 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D-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D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3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6.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6.1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6.2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4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7.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D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8.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D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9.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0.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按附表D-6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 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D3至D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D-7格式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D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D-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E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E1.1 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E1.2 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
E2.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E2.1 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E2.2 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
(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
(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和对招标人的有利以及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
E3.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
E3.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
(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
(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
(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
(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
E3.2 评审结论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E4. 补充条款
......
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F1 计算机清标
电子开标后,利用开评标系统中的清标软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检查,并自动生成清标报告;
F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前三种评审过程是采取评委打“通过”或“不通过”的方式来体现,投标单位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导致投标无效,不进入详细评审;第四种评审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取多个评委打分的方式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通过或不通过,最终计算机是根据招标文件里设置的汇总办法来自动判断投标单位是否评审通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可以选择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综合评估法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技术标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资信标评审)属详细评审。
F3 详细评审 
F3.1 技术标评审
评标系统为每个评委生成一个评标账户和密码(仅限本次评标使用),评委利用自己的账户(或CA证书)登陆到技术标评审界面以后,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打分,然后计算机根据招标文件中汇总规则来自动得出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F3.2 资信标评审 
此评审流程和技术标评审的流程基本类似。
F3.2 商务标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系统根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基准值公式和价格偏离度计算公式、扣分公式或价格折算办法自动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或评标价;
报价合理性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或者不平衡报价评审,或者成本价评审来计算出报价以外的评分项得分;
F3.2 评标报告
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评标专家利用CA证书和签字笔对电子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或打印出书面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形成最终的评标报告。

附表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专家签到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电子评标培训记录 签到时间 认证是否通过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评标专家须通过二代身份证刷证认证签到



附表A-2:招标人代表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签到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代表单位名称 是否参加过招标工作 









附表A-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 联合体投标人 
5 报价唯一 
6 …… 
是否通过评审 
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处使用CA印章签章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 
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5 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 
6 资质等级 
7 财务状况 
8 类似项目业绩 
9 信誉 
10 项目经理 
11 其他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人 
13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14 与企业诚信库的偏差 
是否通过评审 
注:1、上述证件应与企业诚信库的数据相一致,企业诚信库以外的资料不予受理。
2、此表应与企业诚信库进行核对。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2 工期 
3 工程质量 
4 投标有效期 
5 投标保证金 
6 权利义务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9 投标价格 
10 签章处签章…… 
11 
是否通过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合格性评审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委编号: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评审得分 备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名称: 评委编号: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评审得分 备注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4.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5-4)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0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8-20〕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16-18)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4-16)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得〔13.5-1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12-13.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0.5-12)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0.8-12〕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9.6-10.8)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8.4-9.6)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4.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5-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0.8-12〕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9.6-10.8)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8.4-9.6) 
资源配备计划 8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2-8〕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6.4-7.2)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5.6-6.4)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4.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5-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4.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4.2-4.8) 
文明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5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4.5)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5-4)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8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2-8〕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6.4-7.2)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5.6-6.4) 
合计 100 [优]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90-100〕
[中]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80-90)
[差]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70-80) 

说明:上述量化评分中,按照优、中、差三个等级的分值区间打分,其中优等级的分值区间均含前、后项分数,中、差等级的分值区间含前项分数,不含后项分数。评审项目缺项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其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代码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 资源配备计划 
8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A(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1:项目管理机构(资信标)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资信标)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名称: 评委编号: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评审得分 备注 
项目负责人资格 5.00 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中级职称的,得3分;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工程质量 10.00 (1)上五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
(2)上三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9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5分。
(3)上一年度内,企业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8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6分。
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项目负责人质量 15.00 (1)上五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5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2分。(2)上三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3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银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3)上三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10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铜奖”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7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项目负责人安全奖项 10.00 (1)上三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10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
(2)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8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
(3)上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标准化工地称号,评定分值8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
(4)上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湖州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6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5)上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标准化工地称号,评定分值6分;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
(6)上一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长兴县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4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2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企业市场行为 10.00 (1)企业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无不良行为的,得10分;
(2)企业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被招投标监管部门以及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每条记录扣2分,最多扣6分。  
(3)企业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一年内在长兴县范围内因民工工资原因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次或虽不属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但同一事项造成重复上访三次及以上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同一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不重复扣分 
企业业绩 20.00 2013年以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每个5分,最多20分;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200万元(含)的每个3分,最多12分。本项最高20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00 2013年以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每个5分,最多10分;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200万元(含)的每个3分,最多9分。本项最高10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招标人评价 5.00 招标人对承接过本单位工程的企业履约情况综合评价: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企业未承接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的,得3分。 
企业入库县财政税收 10.00 企业上年度在长兴县内缴纳税费合计每100万元得1分,不足100万元按直线内插比例计算相应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10分。仅限于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 
企业县外营业收入 5.00 长兴企业上年度在县外营业收入合计每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直线内插比例计算相应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5分。仅限于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 
长兴企业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奖项附加分 3.00 对长兴企业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企业下列附加分:企业上五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得3分;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银奖”同级别奖项的,得2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铜奖”同级别奖项的,得1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长兴企业县外工程获得安全奖项附加分 2.50 对长兴企业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安全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企业下列附加分:企业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5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级标准化工地的,得1.5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项目负责人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奖项附加分 4.50 对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质量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或同级别奖项的,得4.5分;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银奖”同级别奖项的,得4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优秀园林工程铜奖”同级别奖项的,得3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项目负责人县外工程获得安全奖项附加分 4.00 对项目负责人在长兴县外工程获得安全奖项开拓县外市场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4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3分;上一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标准化工地的,得2分。县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代码 

1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2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 其他主要人员 
4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8: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C
(满分 ) 
基准价 
标底(如果有)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A-9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代码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项目管理机构 B 
3 投标报价 C 
4 其他因素 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1: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委序号和姓名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1: 
2: 
3: 
4: 
5: 
6: 
7: 
各评委评分合计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B-1:投标无效情况汇总表
投标无效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存在问题 投标无效依据 备注 









补1:清标报告

清标报告 
项目名称 
一、清单符合性检查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数量错误 单位错误 项目特征错误 项目编码 



二、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单位名称 缺项 名称错误 数量错误 单位错误 项目特征错误 







三、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其他项目 
单位名称 暂列金额错误 专业工程暂估价错误 



暂列金额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单位错误 金额错误 



暂估材料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单位错误 单价错误 



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工程内容错误 金额错误 



计日工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数量错误 



甲供材料 
单位名称 多项 缺项 名称错误 单位错误 单价错误 规格型号错误 单价与人材机汇总表不一致 



四、取费检查 
单位名称 社会保障费取费错误 住房公积金取费错误 税金取费错误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取费错误 规费 



五、计算错误检查 
单位名称 各项费用分项之和不等于各项费用总价 单位工程各项费用之和不等于总价 综合单价×数量不等于总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等于综合单价 单位工程总价之和不等于工程总造价 类别 




清标委员会签字: 



清标日期:
清标委员一件汇总:


补1-1:清单偏差一览表
清单偏差一览表
投标人:所有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工程名称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不符合原因 错误项 正确项 










补1-2:措施项目偏差一览表
措施项目偏差一览表

投标人: 所有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工程名称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不符合原因 错误项 正确项 









补1-3:其他偏差一览表
其他偏差一览表
投标人: 所有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工程名称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不符合原因 错误项 正确项 








补1-4:取费检查一览表
取费检查一览表
投标人: 所有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 投标金额 规定费率 计算金额 偏差 
规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税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补1-5:计算错误检查一览表
计算错误检查一览表
投标人: 所有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单位工程名称 错误类型 错误定位 投标金额 计算金额 差额 







补5:评委评审意见书(技术标)汇总表
评委评审意见书(技术标)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单位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合计得分 平均分 









说明: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补6:评委评审意见书(商务标)汇总表
评委评审意见书(商务标)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单位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合计得分 平均分 









说明: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补7:评委评审意见书(资信标)汇总表
评委评审意见书(资信标)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单位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委6 评委7 合计得分 平均分 









说明: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补8:评标得分汇总表
评标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投标人 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监理核准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 (单位法人章) 承包人: (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其中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应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联系电话:   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电子信箱:   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通信地址:   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同1.3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正式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陆套(竣工资料所需图纸由承包人自理)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上述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书面形成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建设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签合同时填入)   ;
身份证号:  (签合同时填入)   ;
职 务:  (签合同时填入)       ;
联系电话:  (签合同时填入)       ;
电子信箱:  (签合同时填入)         ;
通信地址:   (签合同时填入)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 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 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及施工用水用电开户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承包人与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处确认地下管线布置,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纸2套、技术资料2套及电子文本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6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并应符合长兴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1) 按图施工或较小变动可在原施工图纸中修改,变更联系单内容须在竣工图中标明。
2)如变动较多或文字难以全面表述则应由承包人组织人员绘制竣工图纸并承担相应费用。
3)竣工图须为蓝图,竣工图须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总监、现场专监须本人签字,且须盖总监执业章、监理项目部章(重新绘制的竣工图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业主项目负责人须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字。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② 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听取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
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⑥其他: 
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
c、本工程施工应按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必须严格执行《长兴县建设局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长建设[2003]38号)及《扬尘污染治理细化工作方案》(长建设〔2013〕103号),做到做好“八个100%”治理措施。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d、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兴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58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向长兴县人力社保局(长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①承包人若要进行劳务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承包人要设立劳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②承包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它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退场离开的,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结算付清。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5日内一次性付清或按工作日进行支付。
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长发改办【2013】3号文和长建设〔2015〕142号文。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提交、签认须按上述文件关于变更时效的规定执行。
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
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
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
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j、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发包人提前安排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其他专业工程顺利穿插施工。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和暂定价材料需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的,招标文件由发包人拟定,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l、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m、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承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以下统称材料)其品牌、质量、规格均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材料进场前15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证明、样品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
n、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o、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料。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有意提出调整招标清单要求且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清单另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同时通过监理书面告知承包人且无需承包人确认。对材料检验批的检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该检验批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p、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材料按甲供或另行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若有)。
q、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品牌填报或未填报,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指定招标文件中该种材料推荐品牌中的任意一个品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增加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签合同时填入)         ;
身份证号:         (签合同时填入)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签合同时填入)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签合同时填入)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签合同时填入)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签合同时填入)       ;
联系电话:          (签合同时填入)       ;
电子信箱:        (签合同时填入)         ;
通信地址:        (签合同时填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须达到80%,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达到8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具体考勤办法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应偿付2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3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3万元/次?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
3.2.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3.3.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并扣除1万元/次·人的履约保证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偿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分别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施工技术负责人)、1000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元(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根据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7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4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1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确定后填入)      ;
职 务:        (确定后填入)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确定后填入)   ;
联系电话:           (确定后填入)     ;
电子信箱:         (确定后填入)     ;
通信地址:        (确定后填入)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各工序开工前和完成后均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并保留影像资料,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保留影像资料的该项目工程不予计量。(3)承包人应提前12-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4)填写专用验收表格各方签字。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增加以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由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7)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8)承包人在基础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9)如遇特殊情况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地文明、安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7.1.1的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不可抗力。上述情形的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因中考、高考及其它定期举行的重大社会活动引起的停工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承包人报审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累计逾期天数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承包人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期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详见7.5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位及异常地下障碍物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24小时且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 ; 
(2) 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 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 ;
(3) 以上以长兴县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8.9 承包人采购材料苗木的约定
①所有苗木应选用树型好,姿佳的苗木,发包人对树型拥有最终确认权。
②苗木的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当承包人选定的苗木等的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有更换的权利。
③外地苗木须有检疫证明,苗木的选购须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对苗木材料的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现场验收,并做好苗木材料的验收记录,该验收记录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苗木材料做好明确标记,要求立即清理出施工现场。
④承包人不应以所采购的苗木品质高于设计标准为由而增加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考察考虑不周,提出无此苗木品种或无规格为由,要求更换苗木品种或规格,增加费用;承包人不得以设计不合理为由提出自己的优化方案,而拒绝或推脱或消极实施原设计,从而要求增加费用。
⑤如承包人提出无此苗木品种或无规格为由要求更换苗木品种或规格的,则该苗木由发包人采购,并按采购价的2倍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⑥苗木养护期为2年,养护管理费列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养护管理费应包括补植费、水电费、巡视、农药、化肥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苗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必需的苗木、种植、支撑、绕杆、刷白、养护等费用;本工程要求所选的苗木必须为全冠苗,苗木粗壮、杆形通直、树冠圆满、具有完整健壮的顶芽,修剪时必须保留全冠;本工程支撑维护要求详见图纸(如有)。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试验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属于强制性规定需要试验的内容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强制性规定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审计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政办发【2012】166号文件、长发改办[2013]3号文件和长建设〔2015〕142号文件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本工程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预付款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e、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2)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3)承包人投标4)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5)变;
6)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7)调整方法见“10.4、变更估价”。
8)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9)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0)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11)并按实调整,12)其综合单价不13)作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15%时,14)对于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①主要材料有信息价的,15)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16)总价除以招标17)控制价,18)扣除预留金);②主要材料没有信息价的,19)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除无信息价主要材料)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20)总价除以招标21)控制价,22)扣除预留金;无信息价主要材料按市场价计入,23)不24)需乘折扣率)。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投资控制人员审定后,25)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26)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经发包人同27)意并经审计后调整支付。
28)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29)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30)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确定 。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3)条①、②”组价原则进行组价,经监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
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
31)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32)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33)价款,34)发包人不35)另作补偿。
36)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37)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38)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39)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40)发包人不41)另作补偿。
42)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43)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44)其中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在结算时不45)作调整。
46)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47)不48)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而49)调整费用;
50)对于明显不51)平衡的综合单价报价,52)在遵循以上第2)条~第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53)得明显高于同54)期市场价且不55)得高于相应招标56)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5%。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10%(暂列金额除外)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首次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回全部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行国家、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提交监理、发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但该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若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报告延期,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延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12.4.2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签证并移交全套竣工资料后28天内,支付至合格工程金额的65%(含预付款);
(2)工程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5%;
(3)剩余审定价的25%留作养护期的质保金,待二年养护期满(包括补栽补种苗木顺延养护期满并达到长兴县绿地养护一级标准)后无息结清余款;
(4)其他零星项目(如有增加合同外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 ,统一在结算审定后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3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并递交发包人或专业审计机构等审核批准后生效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1.3地形按施工图要求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种植土回填(种植土回填前须经发包人验收);种植穴挖掘完成,经发包人清底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苗木至场须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种植,进行下一道工序。
13.1.4养护期两年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长兴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期内,须及时更换死亡及生长不良的苗木,并接受发包人的养护考核。绿地移交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13.1.5所需的苗木均应是精品苗,即全冠,冠形优美,符合设计要求。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竣工退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使用人及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使用人、发包人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回。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或提供的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②提供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履行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如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承包人应支付相当于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被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还将按合同总价款3%偿付违约金。
②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扣除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以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⑤原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推荐或中标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5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5万元。
⑥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序号 违规内容 违约金 
1 现场材料乱堆放、现场维护不到位,扬尘治理不到位 1000元/次 
2 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 2000元/次 
3 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 5000元/例 
4 原材料或试块等未经发包人或监理见证取样 2000元/次 
5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1000元/次 
6 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10%部分 按核减额的20%支付违约金 
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⑧工程质量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⑨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返工外,承包人应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
⑩因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造成投诉、信访、曝光等事件,承包人应偿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1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内一切工程量的保修责任,包括死亡、人为破坏、绿化养护等,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3小时内完成现场清理并在3天内补植完成,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采用“代整治”并扣除相应费用的2倍。
12)农民工工资管理违约:
a. 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的,须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
b. 发现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的,承包人须偿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
c. 承包人未设立劳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承包人须偿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
d. 承包人有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已结清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承包人须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改正为止;发现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e. 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利物质条件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索赔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索赔款项应在结算过程中最终确定,并在结算时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关于结算审计费用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算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
审计局收取总额S=净核减额×7%
发包人承担部分A=审定价×5%×7%
承包人承担部分B=S-A
结算审计净核减率超过10%的,产生的审计费(S)全部由承包人支付。
21.2关于施工合同公证费用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如需经长兴县公证处公证,公证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
21.3承包人应缴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价的0.1875‰,该项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之前支付给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4养护到期后,及时办理,若不及时办理,养护期相应延期。
21.5承包人必须按长人社发〔2015〕58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向长兴县人力社保局(长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6按长政办发[2013]54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交纳廉洁保证金。
21.7本项目前期成本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相应服务类型取费标准的58%计取,请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合同签署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22.其他补充说明
22.1在施工中,承包方需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
22.2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了的投标文件中。
22.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若承包人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无 


















附件3-1: 
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长兴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承诺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限约定: 2年 
(2)绿化养护期24个月,苗木活率100%,生长正常,树形美观,无病虫害;如有补栽苗木,补栽部分养护期须满24个月。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未说明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国家有新规定参新规定,保修期按新规定调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绿地养护管理范围、期限和标准
承包人在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养护管理责任。
3.1本工程的养护管理范围和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绿地养护项目。包括所有种植苗木的养护管理,环境保洁、维护,安全文明管理等工作 。
3.2本工程的养护管理期限和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绿地养护管理期为24个月,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一级养护标准养护。
4、质量保修及绿地养护管理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将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且不得对价格提出疑义。
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及时到场的可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组织抢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并扣罚该分部工程全部保修费。
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6承包人应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的绿地养护管理: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出交一份详细可行的绿地养护管理方案,应包括:养护管理计划、养护技术组织措施、养护人员及设备配备表、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后报业主单位备案,承包人必须按备案的绿地养护管理方案进行养护管理。业主单位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养护考核办法》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发包人应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要求监督承包人进行养护管理。
(2)养护期内绿化的修复、换苗、补苗工作,每道工序必须由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同时承包人出具养护联系单,由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在养护期内必须做好绿化养护的施工日记,供发包人了解和检查养护工作情况。
(4)工程验收后所有换苗补苗工作必须在验收当时绿化种植季节或紧临的下一个绿化种植季节初完成并在工程竣工移交报告中明确。
(5)承包人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换苗、补苗工作,及承包人在养护期内养护不到位,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无法保证工程养护质量及工程养护期满验收合格通过,因而发包人将有权选择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工作,费用按投标书确定的综合单价或实际支出的两倍从工程款中扣除。给工程建设带来的其它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
4.7苗木种植成活率达到100%,完工后的未成活苗木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至成活。养护期满15天前,由发包人会同接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所有设施、绿化苗木等进行核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才能申请工程竣工移交验收。
4.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及移交,若移交时间恰逢当年12月至次年3月,则移交时间顺延至3月后办理,该期间养护费用自行承担。
5、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养护期间(不排除人为破坏或偷盗造成的)绿化及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其他
6.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2: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计分 评分标准 
一 绿化养护管理
(分) 1、栽植一年以上植物无明显缺株和死亡现象,缺株和死亡视季节及时补种。当年栽植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5%。 5分 检查地段植物发现明显缺株和死亡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成活率低于9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修剪必须及时到位,方法正确,不得超过规定高度。色块、绿篱要保持原有形状,表面平整、线条一致,窜枝长度不超过5厘米。 15分 修剪不及时或方法不正确,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表面不平整或窜枝长于5cm,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植物枝条分布均匀,无枯枝败叶、脚芽、侧芽、树木倾斜等 5分 有枯枝、病枝、残枝、脚芽、侧芽、树木倾斜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草花及时更换;草坪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无黄土裸露 10分 草花更换、草坪修剪不及时,有明显杂草及缺损区块,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报。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不发生药害事故。
10分 病虫害防治不力,每发现一处(块)扣2分;造成药害事故或影响观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6、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水、缺肥现象,及时抗旱排涝。 5分 植物长势衰弱及严重缺水,叶片枯萎、缺肥等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7、各类色块、绿篱、地被、草坪及时除草,无明显杂草及1M2以上缺损区块。草坪与色块、乔灌木之间切边分隔到位,边沟清晰美观。 15分 有明显杂草或缺损区块,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未及时切边分隔或边沟不清晰美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二 设施维护管理
(10分) 8、乔木支撑、园路、铺装、椅凳、栏杆、花坛、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等园林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灯具、音响、喷泉、果壳箱、规则牌、喷灌、排水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10分 上述设施有损坏不及时维修或上报,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日常卫生管理
(分) 9、绿地、道路、铺装等场地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 10分 上述场地内有明显垃圾或卫生不整洁,每发现一处(块)扣1分。扣完为止。 
10、椅凳、栏杆、花坛、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灯具、音响、果壳箱、规则牌等设施整洁卫生,无污渍。 10分 上述设施卫生不整洁或有乱涂贴现象未及时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 制度秩序管理
(5分) 11、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整改要求。定员定岗,着装上岗,绿地治安、秩序及管理人员形象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及投诉。 5分 未按时完成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要求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养护管理失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众投诉(核实后)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五 总分 100分 
说明:1.草坪以块为考核单位,每个考核单元为划分好的考核区域内的考核点为一块。
2.绿地以划分好的考核区域内的考核点为考核单位,每个考核点为一处。
3.上述分项记分根据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4.后附长兴县园林管理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促进本县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有量化依据,县园林管理局对局属在建未移交绿化工程、外包绿地养护工程、直管绿地养护工程、开发项目代建绿化工程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园林管理局直管、外包、在建、代建的公园绿地范围。
二、由县园林管理局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公开考核,考核工作由绿化督查科负责,绿化建设科、绿化养护科、行业管理科配合,被考核部门为局属各养护管理站、在建未移交绿化工程、开发项目代建未移交工程和外包养护管理地块。
三、考核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以日常巡查为主,发现问题以发“整改通知书”及附照片的形式限期整改。
四、考核内容按照《长兴县公园绿地、道路绿带养护管理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每次由考核小组进行评分后得出月考核得分。
五、考核成绩分档及与经费挂钩方式:
(一)考核记分根据被考核部门所有管理区域分别进行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因养护管理失当,受到局上级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一次扣减当月养护总经费的5%;受到局绿化督查科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减不低于当月养护总经费的30%。
(三)各考核点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的,养护经费全额支付,90分-80分(含)之间,每分扣减当月养护经费的1%;80分以下每分扣减该考核区域月养护经费的2%。
(四)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或一年内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累计满三次的除扣减当月养护考核经费外一次性扣减年养护总经费的20%。同时,对外包养护单位终止养护合同,园林管理局养护管理站负责人岗位调整。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2月15日起开始实施,原考核办法终止,本考核办法如遇调整,则按新办法执行。
(六)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附件3-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发包人):
施工单位(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和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和承包人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监察查实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查实数的20倍)向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发包人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本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八份,双方各四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4: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各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双方约定份数:八份,双方各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不项目不适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国家及及省、市、行业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2-9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绿化设计规程》 DBJ08-15-89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DBJ08-18-91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DBJ08-19-91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J08-35-94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J08-53-96 
《花坛、花镜技术规程》 DBJ08-66-97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DBJ08-231-98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DBJ08-75-98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DBJ08-67-97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33/1068-2010 

2.说明
本工程为2016年长兴县城区秋冬季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1本工程所列的技术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技术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技术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3.3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4、招标范围
本工程绿化面积约为 22000 m2,本次招标主要包括绿化场地清理、种植土回填、绿化种植及养护(养护期二年)、新建金莲花园东侧廊架等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本工程管理要求
5.1本工程管理要求
5.1.1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5.1.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1.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5.1.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6.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6.2投标人报价表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格式。
6.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6]96号)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6.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6.6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6.7承包人必须按长人社发〔2015〕58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向长兴县人力社保局(长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8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6.9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2)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必须按长建设[2003]38号文件要求,做好土方的封闭运输及水冲轮胎设施的管理,所需费用计入报价。
(4)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周边区域的正常安全出入,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总价。
(5)因工程沿线紧挨居民区,要求中标人设专职的协调员处理、协调施工期间沿线可能发生的施工纠纷、零星政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投标时在措施费内予以考虑。
(6)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有建筑物、道路、给水管道、电力、通信管道、绿化等,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请在措施费中予以考虑。
(7)施工办公用房场地、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内部道路狭窄对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带来的困难,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予以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
(8)工程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请投标人计入投标总价。
(9)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理外运,运距自行确定,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0)临时安全标志、施工临时设施等均已由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或合同总价)中。
(11)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发包人出面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
(12)本工程要求移交时树木支撑必须保持完好。
(13)投标报价中须计入苗木种植时为确保苗木正常生长所需肥料及反季节种植的费用。
(14)如遇施工范围内必须迁移的乔木,应先报监理、发包人确定后由承包人整体迁移(不得砍伐,须连根挖除),其挖除、装车、运输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迁移的乔木残值归承包人所有,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15)苗木养护期为2年,养护管理费列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养护管理费应包括补植费、水电费、巡视、农药、化肥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苗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必需的苗木、种植、支撑、绕杆、刷白、养护等费用。
(16)投标人在综合报价时应考虑到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如土壤的细平整、垃圾清运、植穴开挖、种植后的场地整形清理、苗木支撑绑扎、苗木养护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上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7)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沥青、铺装、侧石、树池、管线等设施须注意保护,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并且做好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18)投标人应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大型车辆进出城区的相关手续,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6.10中标人不得以公布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作为本工程实施的标准,也不得以公布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低来降低本工程质量标准或要求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根据图纸、现场情况、清单自行报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11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2停水、停电等施工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及设备设施配置(必须选配功率合适的发电机备用,相应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增加。实际采用的方案不同,结算时也不同。
6.13工程涉及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请投标人在投标中自行考虑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资信文件格式
(用于资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文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承诺
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风险金承诺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5 分包 4.3.4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 
8 质量标准 13.1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0 预付款额度 17.2.1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7.2.2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17.4.1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指数权重表

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分 人工费 F01 B1 __ 至__ 
钢材 F02 B2 __ 至__ 
水泥 F03 B3 __ 至__ 
……. ….. …. ......... 


合 计 1.00 
备注:在专用合同条款16.1款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时适用本表。表中除“投标人建议值”由投标人结合其投标报价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余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身份证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电子图片附加在本页,原件备查。四、投标保证金
注释:
1. 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的,2. 需在本处上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3. 原件备4. 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业资格 曾管理过的工程项目 担任职务 时间 获奖情况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拟分包计划表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
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 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序号 诉讼及仲裁内容 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一 诉讼事项 





二 仲裁事项 












注:附相关材料扫描件于本表后。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投标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 
投标人信用情况 近 年内有无不良行为被公示(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公示) 
近 年内有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行政处罚) 
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近 年内有无不良行为被公示(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公示) 
近 年内有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有,须写明有几项于何时何地何项目被行政处罚) 
投标人声明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年内有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


4、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所承建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如有)
提供获奖证书、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6、企业上年度入库长兴县财政建筑业税费
提供在长兴的完税证明、缴费收据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长兴企业上年度在县外营业收入
提供外经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企业科技进步水平
提供设立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工法、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的证明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9、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第一节第五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八、有关承诺
(一)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按时到岗,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____天,如我方上述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少于____天,我方同意贵方按每少出勤一天罚____元的标准罚款。若每月出勤少于____天,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为切实履行我方承诺,我方同意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置电子指纹考勤系统,交给发包人管理,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日实行指纹考勤。
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不作调整,除非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并经发包人同意,:
(1)因重病或者重伤住院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调离本公司或终止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贵方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7)死亡;
(8)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被任命为项目负责人的。
我方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确需更换人员的,所更换人员为我方职工,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履约风险保证金承诺
若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的85%),我方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 倍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企业电子签章: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 项目 标段施工招标中中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我方保证在上述标段的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我方参与投标的上述标段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标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如我方在承包上述标段施工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标段名称)的投标,向贵方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廉洁承诺

我方在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遵守我方在本廉洁承诺书中的承诺,与贵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若我方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本承诺书规定的相应责任。

我方保证:

(一)不违反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三)不为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四)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或贵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休闲和旅游等消费活动;

(六)不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 廉洁保证金

为履行廉洁承诺,我方同意将本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保证金确定为 元(大写)。

我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提交廉洁保证金:

(一)在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规定的行为时,由我方直接向贵方补交扣除的廉洁保证金,或者由贵方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数额的廉洁保证金,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部分。

(二)我方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向贵方指定的账户交付本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

第三条 违诺责任

我方如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论我方是否中标,在依法承担法定责任的同时,我方自愿承担如下廉洁承诺违诺责任:

(一)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30%;

(二)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50%;

(三)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受到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70%;

(四)导致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贵方有权要求我方交纳或直接扣除本廉洁承诺书第二条第一款确定金额的廉洁保证金的100%。

第四条 承诺书的效力

(一)时间效力。如我方未中标,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整个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我方中标,则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直至质保期结束。

(二)在招投标阶段,本廉洁承诺书是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我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或中标后是否签订合同,对我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标,本廉洁承诺书将成为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如遇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的,本廉洁承诺书仍独立有效。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时,凡因本廉洁承诺书产生的或与本廉洁承诺书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投标文件、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本廉洁承诺书独立生效的,我方同意有关纠纷由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廉洁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贵我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签署时间 :

九、其他材料


第二节 技术文件格式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正本)______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副本)___



〔用于技术文件外层封套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正本)
用于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副本)
目 录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4) 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5) 、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6) 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7)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8)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9)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10)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1)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13) 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14) 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15) 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16) 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7)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18) ”方式评审,(19) 则在任何情况下,(20) “项目管理机构”不(21) 得涉及人员姓名(22) 、简历、公司名(23) 称等暴露投标(24) 人身份的内容);
(25)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26) 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27)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28)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29)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30) 务方案;
(31)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32) 招标(33) 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2) ”部分的内容:




(3) 暗标(4) 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 打印纸张要求: 。
2. 打印颜色要求: 。
3. 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
4. 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
5. 排版要求: 。
6.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
7. 所有“技术暗标8. ”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9. 所有文件左侧装订,10. 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11. 不12. 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3. 均应采用 方式装订;
14. 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 ;
15. 任何情况下,16. 技术暗标17. 中不18. 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9.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20. 构成投标21. 文件的“技术暗标22. ”的正文中均不23. 得出现投标24. 人的名25. 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26. 人身份的字符、徽标27. 、人员名28. 称以及其他特殊标29. 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第三节 商务文件格式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_ __ _____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 纸质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省、市造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

报名期限: 2016/10/13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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