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7066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大道小虎段绿化补种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大道小虎段绿化补种 项目施工总承包 交易公告 ?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大道小虎段绿化补种项目,主要内容为绿化树补种、场地平整、铺种草皮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承包内容、规模、发包价、承包方式、工期要求及保修期: 1、项目编号: 2、承包内容:本项目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大道小虎段绿化补种项目施工总承包等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 3、承包规模:本项目为凤凰大道坦尾段、黄阁大道小虎段绿化补种项目。(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4、本项目发包价为:¥629635.99元(其中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工期:2016年 7、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施工图纸、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八、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承包意向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6年10月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3 4 5、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6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二、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三、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七、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工程施工图纸及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 十八、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自2016年 十九、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 附件1: 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1. 2. 愿以人民币 3. 4. 5 7. 8. 9. 10. (1)本公司保证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5)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本公司承诺:获得承包资格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 (7)本公司承诺:获得承包资格后不无故放弃承包资格。 11.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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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10-21至 2016-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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