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长春路(马良路-白马山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长春路(马良路-白马山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由益政函[2016]6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园林绿化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长春路(马良路-白马山路)道路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长春路
2.3 规 模:人行道+8米绿化带+车行道14.25米+中心隔离带7.5米+车行道14.25+8米绿化带+人行道,长度约2100米。总投资约 521.41万元。
2.4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建造师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各一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所有人员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月15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 10 月 21日-- 2016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投标人须书面确认。
6.4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介绍人(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及2016年 4月至9 月社保缴费证明或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5 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 投诉与处理及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益阳市园林绿化处
地 址: 益阳市团圆南路益阳市住建局办公楼
联 系 人: 龚宁
电 话: 0737-4219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福泽大厦604室
联 系 人: 丁 先 生 邓卫红(招标师)
电 话: 186737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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