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20161018309项目名称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标段编号GBH201610185531145204;标段名称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1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已经 滨海县招标办 备案。招标人为 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江苏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境内 。 2.工程规模:滨海大套公园绿化及景观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BH201610185531145204
滨海大套公园绿化、景观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3)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也可将网上查询的截图上传至系统,查询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有效);5)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6 年 10 月 21日至 2016 年 10月 28日。 2、领取地点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 305.00 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10 日9:00 时。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3、中标人对中标的项目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 4、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6、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 贰万元 (单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 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 ,账号: 32001737238052503280 ,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8、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达到50%时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款的80%,余下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缺陷且有审计结论时结清。(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 9.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滨海县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至盐城市滨海县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滨海县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滨海县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滨海县进行办理。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函中未填写投标总价的或大写总价填写不规范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指初步评审中形式评审和响应性审查)、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即最高投标限价)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C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K2 的取值为 90%。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且不参加评标基准价(C)计算: (1)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投标函中未填写投标总价的或大写总价填写不规范的。 2、评标基准价C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都不改变。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 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九、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人: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地 址:盐城市开放大道5号 联系人:厉正祥 联系人: 夏天 电 话:13961919599 电 话: 0515-89886155、1518930711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 邮件: 191698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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