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战坂路)道路配套绿化工程(施工) 2016年10月26日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11号 开标时间:2016-11-1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战坂路)道路配套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为闽营招[2016]第111号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战坂路)道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万元; 2.3. 招标范围:福州市秀峰路(琴亭高架-战坂路)道路绿化施工; 2.4. 招标内容:包含种植土换填、绿化种植及养护,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53616元;发包价6031306元(K=11%);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 2.8.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的原件进行核验。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 2016年11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总院分院斜对面)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飞凤山公园内,邮编:/ 电话:0591-87509762,传真:0591-87509762 联系人: 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邮编:350003 电话:15860802817,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 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帐 号: 100052021100010002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秀峰路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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