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深圳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福田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7359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福田一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福田一标段)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福田一标段)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4100000.00  
项目背景 本项目招标维护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的景观照明设施,涉及的维护对象为福田区辖区内楼宇(小区)约69栋(个)。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6-090027-000071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 1.0 项  41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亮灯巡查
对维护范围内亮灯情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节假日亮灯必查,对亮灯情况及时记录,巡灯记录每月上报一次。
2、日常维护
主要维护内容包含灯具及其附件、高低压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加固灯具线管、固定件的重新加固等。所有维护材料的更换必须和投标承诺使用品牌一致,维护承包方要有相应的常用的灯具、设备、电线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维护承包方在服务期间要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及亮灯率。亮灯率不得低于97%,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7%。
3、设施检查
维护期间,维护承包方应做好灯具、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翻新及清洁工作,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发包人定期组织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需参与巡查,并提供车辆及司机。
4、防盗及被盗恢复
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灯具、设备、电线、电缆等被盗应及时进行恢复,避免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不亮灯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到灯具、设备、电线、电缆被盗恢复的费用,在维护期内,所有因被盗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因此,在维护过程中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巡查防盗。
5、业主沟通工作
承包方需与维护范围内建筑物、构建物的业主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如与业主意见不一或不能协商解决时,需及时与发包方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6、景观照明设施量统计更新
承包方中标后2个月内,对本标段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统计(统计表以发包方表格为准)报发包方备案。如有更新,及时报发包方。本标段统计总表每半年申报一次。如发现统计数据不准确,在考核时进行扣分处理。
7、应急问题处理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在所属标段辖区内有值班点,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出现紧急问题,接通知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
在承包范围内出现的投诉案件,承包方需及时反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报发包方。
8、增加工程
逢重大节假日如劳动节、国庆、元旦、春节等,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特定楼宇、建筑物安装临时灯饰、灯光构件等,所需费用按集中维护处理。其中桥梁标段需负责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庆日的灯箱标语悬挂,费用包含在集中维护中。
9、拆除工程
根据实际需要,在维护期内,经发包方指示,如需拆除部分景观照明设施,承包方需全力配合,不另行支付因拆除该部分设施而造成的费用。自拆除第二月起,该部分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列入本年度集中维护费用中,拆除的零星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处理。
10、外接用电的接驳
维护承包人应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用电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景观照明电路专线专用,不得未经允许私自外接用电。但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接驳用电的设施,维护承包方须认真配合做好接电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
11、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如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高空安全检查、防风防汛行动、文明城市评审、节能减排工作检查等,承包方需积极配合,不另行支付费用。
12、集中维护
每个合同期内在中标价中预留40%作为集中维护经费。由发包方提出或由承包方提议经发包方同意的大楼、桥梁整体维护更新。全包维护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维修、维护、被盗恢复等不得列入集中维护内。如果一年维保期内,集中维护费用未达到中标价的40%,按照审核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材料单价按当月信息价下浮,无信息价的参考询价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合同期内,本标段内如出现设施拆除或减少而节省的日常维护费用列入集中维护费的,按实际使用情况按集中维护费用支出。合同期内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超过合同总额部分不再另行支付。
13、设施巡查
发包人定期组织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需参与巡查,并提供车辆及司机。因建筑物较多且相距较远,该标段承包方需提供一台车辆供发包人巡查考核专用,工作日停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要求深圳牌照,证件、保险齐全,车况良好,自动档1.6或相当于1.6排量以上。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每月3000公里以内油费等均由承包方负责。
14、废旧材料处理
维护更换的所有废旧材料由承包方处理,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废旧材料残值,并相应降低报价。
15  、其他事项
服从发包方安排的每次耗费3000元以下的人力或设备的临时工作。全年不超过3次。
二、维护要求
1、维护承包方必须健全维护工程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6人作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预算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人;派出不少于8人专职维修人员。持电工证的不少于7人,持高空作业证的不少于7人,另外需配备巡查员、司机等。专用的巡查及维护车辆不少于1辆。
2、承包方必须派人常驻发包方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于配合发包方的工作。指定办公地点必须悬挂承包方企业信息及本标段相关信息,办公场地装修布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文具、网络等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维护承包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发包方的要求,上岗工人统一配备工作证件(报我中心备案),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维护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头盔、电工鞋、工具袋、高空作业绳、安全扣等,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及购买保险。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维护人员在维护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由维护承包方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维护承包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发包方无关。
4、维护承包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申办该维护项目人员的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相关资料报发包方存底。安排好员工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应特别强调安全生产问题。
5、维护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承包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承包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在合同期内,因其他部门建设需要停止或者发包人因管理需要调整维护承包方管养范围时,维护承包方要服从大局,相应调整承包范围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不负赔偿责任。
7、如涉及到占道作业的,维护承包方负责办理交委、交警部门的临时通行证及施工许可证;并负责绿化、供电、燃气、破挖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8、涉及到楼宇、桥梁、构建物等的业主协调工作,均由维护承包方负责,进场押金、装修押金、安全保证金等由维护承包方垫付并按规定取回。发包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业主协调工作。
9、在合同期内,维护承包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维护承包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10、维护承包方无故停止工作,发包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实施过程中维护承包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维护承包方应做好维护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每月上报。如发现维护承包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维护承包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监督检查,若受到投诉、媒体曝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且因维护承包方维护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维护承包方应设立亮灯必巡灯、节假日值班及故障紧急抢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每个节假日前,需进行详细的亮灯情况及设施巡查,保证节假日期间正常亮灯。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第一时间处理,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
14、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线路,维护承包方需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线路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理。发包方将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并按规定对维护承包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发包方同意接驳的线路,维护承包方必须认真配合。
15、若发包方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维护承包方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材料品牌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
16、实行景观照明设施户籍手册,维护承包方要做到每个景观照明设施点都要有档案记录。承包期满前一个月,承包方需按实际变更情况,编制景观照明设施统计表并装订成册(每楼一份)一式三份,并制作成电子光盘,并提交发包方,向发包方说明合同期内的详细变动情况。移交时间在维护工程服务期限结束后3天内进行,核对有关资料后双方签署验收移交表格。维护承包方凭以上资料收取最后两个月的维保费。如出现漏报、瞒报或统计不准的,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17、数字化城管案件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8、应有台风、雨季等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排查。台风、雨季期间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抢修准备。
19、如因特殊情况需将部分景观照明设施暂停运行,该行为必需经过发包人审批,并以书面确认方式为准。如有征得发包方同意的行为(以书面为准)导致部分景观照明设施暂停运行的情况,暂停运行的设施不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未征得发包方同意,景观照明设施被盗或其他原因被损坏的情况,未正常运行的,计入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各种测评。
20、维护承包方有义务随时对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及保护,并制止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可能损坏到景观照明设施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维护承包方需立即修复并自行向当事方索赔。
21、在合同期内,维护承包方对维护范围内的设施运行及安全状况负责。并按发包人要求,保证每个电箱安装有防漏电开关。
22、集中维护部分,动工前,施工单位需先申报维修计划(含预估工程量、预估费用、效果图等),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完成后按相关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需提供竣工图纸。
   23、如涉及三遥问题未亮灯的,承包人必须积极与三遥监控室联系,尽早处理。同一楼宇、桥梁连续两次因三遥问题未亮灯的,以不亮灯处理。   

商务需求 一、监管办法
(一)、监管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测量规范(GBJ50026-93)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300-88)
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8、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586)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4-92)
12、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18、电气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热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0、变压器油(GB2536),设备中变压器油指标(GB7595)
21、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计标准(JJ45-91)
22、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有关规定
以上未尽之处,在管理过程中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
(二)监管标准
1、承包人必须对所有城市照明设施建立详细的户籍手册,并在户籍手册上及时记录检修、维修、更换等行为;
2、确保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在97%以上,及时发现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灯泡、镇流器、绝缘子、导线或灯具等其他配件;经常巡查和维修线路、灯泡、灯具、手井、控制及配电设备等,及时消除隐患;灯具、控制箱的定期清洁和防锈等日常维修维护;控制箱外要有清晰明了的危险警示标识和投诉电话号码;
3、承包人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在接到报障后,必须五分钟之内响应,三十分钟之内到达抢修现场及时处理,被损坏或被盗的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征得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亮灯和灭灯,需变更亮灯或灭灯的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5、保持箱体及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备表面外观清洁,对配电箱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进行防腐及油漆翻新工作;
6、箱体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和乱涂写要求在48小时内及时清除;
7、每半年进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接地保护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定值;电缆绝缘是否符合规定值;控制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接线端的连接是否可靠,端子标志是否完全、清晰;清除配电箱内及电子元器件表面灰尘。
(三)监管制度
1、承包人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质量负责。承包人在维修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3、建立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承包人要做到维护范围内的每栋楼每个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都要有档案记录。承包人用于维护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及发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4、维修中电源、灯具、控制箱、电缆等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相应设施及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资料为准),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绿色照明产品的设施及配件。承包人要有相应的材料库存;
5、箱体等设施要及时清除乱涂写、乱张贴,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必须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6、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任何由承包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对于地埋线路发生故障,需要开挖路面或绿化带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及有关方面同意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应做好管线的摸查工作和准备好保护方案,经各管线所属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中如有管线遭破坏,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9、合同期满两个月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符合要求、按规范编制成册的有关系统现状图纸一式三份,并制作成电子光盘,凭以上资料收取最后两个月的维修、保养费和收回合同履约金;
10、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11、承包人无故停止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给发包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承包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承包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政府如有大型活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国庆、元旦、春节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所分配的工作;
14、承包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市领导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承包人合同金额3%维护费用外,并按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发包人同意接驳的线路,承包人必须认真配合;
16、因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护造成的损坏属于承包人责任,但如原设备材质质量问题、原施工或设计的问题造成的损坏,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后,其责任应不属于承包人承担;
17、若承包人承担的养护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及发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监管考核办法
发包方组织每月一次对本标段楼宇进行考核,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次抽取两栋楼宇,代表该标段本月设施及亮灯情况。考核分为五项,其中前三项由考核组现场填写,监理单位及维护单位现场确认,后两项由所在辖区管理所(景观照明部)负责填写,每月对以上五项进行分数统计。除以上五项考核单项外,如承包方出现不配合发包方工作的,还可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每月维护费用中扣减。
(一)、亮灯情况(35分)
对维护范围内的楼宇、桥梁、构建物亮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下表情况进行扣分。
项目计量单位每单位扣分扣分项共计
线光米0.2  
点光个0.1  
投光灯(泛光灯)盏0.5  
特制灯具个(米)0.5  
其他灯具盏(个)视情况扣分  
总计    

每月随机抽检2栋建筑物的亮灯情况,作为维护费用支付的依据。最多扣减35分。
(二)设施完好率(20分)
设施完好率测评以每栋楼宇、桥梁、构建物的亮灯情况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设施完好率=楼宇、桥梁、构建物总数-不亮灯的数量×100%
楼宇、桥梁、构建物总数
每月抽检2次,以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本月设施完好率。设施完好率≧97%的,得10分 ,比97%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最多扣20分。
(三)设施状况(20分)
每月随机抽取2栋楼宇、桥梁、构建物进行详细核查,检查设施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外接电等情况,被投诉或城管110出现过的建筑物优先抽取。最多扣减20分。
 检查项目每处扣分扣分项数扣分
一、供配电室外电箱未加锁1  
电箱内部线路不规范0.1  
电箱箱体无专用标志0.1  
设备箱体有破损0.5  
设备箱体有超过1/4锈蚀0.3  
设备存在脱落、悬空0.5  
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0.5  
二、光源灯具有锈蚀、破损0.1  
灯具有脱落悬空1  
固定件松脱0.3  
固定件生锈0.1  
灯具存在其他安全隐患0.2  
三、管线线管脱落悬空0.2  
管线破裂、线缆外露0.1  
线盒有无排水孔,有无积水0.1  
线盒盖不完整0.1  
布线不合理、易触及0.2  
五、其他有漏电现象0.5  
有未经批准的外接电1  
维护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0.1  
其他问题0.2  
 设施状况扣分共计   

(四)服务质量(10分)
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每月统计一次,最多扣减20分。
项目内容扣分标准扣分项扣分
抢修时效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安全隐患。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时限每次扣0.3分  
超过处理时限的,每次扣1分 
受到上级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扣3分。 
材料匹配必须使用投标时所承诺的材料品牌型号不符合的,每处每次扣2分,同一处,不同时间检查,可多次扣分。  
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需发包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确认的,每次每一样材料,扣除1分。同一处,不同时间检查,可多次扣分。  
每周巡查每周对维护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巡查每月上报一次巡灯记录,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  
发现未按要求每周巡灯或未对设施进行巡查的,每周扣1分 
投拆处理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每次扣1分;  
未妥善处理,一个月内再次受到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 
处理完毕,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0.5分。 
迎检任务高水平完成迎检任务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3分,  
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设施量统计更新建立景观照明设施量统计表,及时更新景观照明设施量每半个月更新一次,未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最后一个月未完成景观照明设施总表编制的,最后一个月扣5分。 
配合度积极配合发包方指定的工作发包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每次扣1分;  
巡查时,不按规定提供车辆的,每次扣1分; 
不配合发包方工作的,每次扣3分。  
 服务质量扣分共计   

(五)安全生产(15分)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测评。每月统计一次,最多扣减20分。
项目内容扣分标准扣分项扣分
安全文明规范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没有按照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 
设备安全灯具设备及设施不得发生漏电或火灾事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漏电,未发生事故的,每次扣1分;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漏电,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10分。 
因设施检修不到位造成火灾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较小的,每起扣5分; 
因设施检修不到位造成火灾的,造成伤亡或损失较大的,每起扣10分。 
安全章程承包方需有专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章程承包方不能提供的,每次扣5分  
施工时未按安全章程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人员、安全设施配备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员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督的,没发现一次,扣1分。  
施工现场无反光衣、安全桩等安全工具;高空作业未佩带专用工具袋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或下吊绳索不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占道施工未按规定封道、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没发现一次扣3分。  
 安全生产扣分共计   


(六)以上各项测评得分汇总:
项 目标准分实际得分
亮灯率35 
设施完好率20 
设施状况20 
服务质量10 
安全生产15 
总    分100 
结论:



(七)经济处罚
维护实效性及服务质量,除按监管办法扣分外,还应按下表进行经济处罚。每月统计一次。
序号考核项目处罚次数经济处罚措施(元/次)小计处罚金额(元)备注
1维护现场安排的维护人员不到位 500  
2维护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2000  
3维护材料未达到承诺要求标准 3000  
4完成临时任务的质量不达标正常维护 2000  
5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5000  
6检查时未做到文明施工正常维护 1000  
7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2000  
8检查时未做到安全施工正常维护 1000  
9重大任务、应急抢险 2000  
 处罚金额共计(元)     

 三、结算方式
1、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按月结算,每个月付款一次。
2、每月日常维护费=中标价×60%÷12。
3、因各种原因需要减少维护承包方管养范围时,从接书面通知书后第二个月起开始扣除该单体建筑物的维护费用。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该栋建筑物系数。
4、集中维修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结算书,送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按审定价进行结算。整个维护期内支付的集中维护价格不超过中标价的40%,超过部分不再支付。
5、每月维护费用计算
(1)测评得分≧97分时:
每月维护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当月集中维护结算审核价-处罚金额-需扣减的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 
(2)测评得分﹤97分时:
每月维护费用=每月日常维护费×[1-(97-测评得分)÷100]+当月集中维护结算审核价-处罚金额-需扣减的单体建筑物维护费用。
6、因维护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维护承包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否则发包方将按规定扣罚。
7、最后一次付款要在全部维护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发包单位审定合格后支付。


评标信息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690608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2技术部分30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10专家打分考察内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高空作业管理措施、现场施工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度、文档管理措施、交通教育制度等。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分析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及建议。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急救措施等。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5违约承诺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质量保障及安全服务等承诺。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综合实力部分33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4专家打分投标人(1)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0%分数;(2)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0%分数;(3)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0%分数;(4)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得10%分数。以上四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拟安排的项目专职管理人员情况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要求项目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6人,且其中不得缺少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否则此项直接计0分。要求2016年7月-9月均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1)配备1名项目经理,为高级机电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一级建造师得20%分数,为机电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二级建造师得10%分数;(2)配备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电力、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20%分数,为电力、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得10%分数;(3)配备安全员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0%分数,为安全员(安全主任)得10%分数;(4)配备1名预算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0%分数,为造价员得10%分数;(5)配备1名资料员,具有资料员证的得10%分数;未持证的专职文员得5%分数;(6)配备1名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的得10%分数;未持证的专职文员得5%分数。以上6项累加计分(同一人员满足不同项要求不能重复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数。要求提供相关人员2016年7月-9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三个月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资格(注册)证书(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拟安排的项目专职维修人员(项目专职管理人员除外)情况10专家打分考察内容:要求项目专职维修人员不能少于10人,否则此项直接计0分。要求2016年7月-9月均在投标单位缴交社保,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1)8人(含)以上具有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得40%分数,6-7人得30%分数,4-5人得20%分数;(2)8人(含)以上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得40%分数,6-7人得30%分数,4-5人得20%分数;(3)配备1名(含)以上专职司机且具有准驾车型为B2牌(或以上)驾驶证的得10%分数;(4)配备1名(含)以上专职巡查人员得10%分数。以上四项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满足不同项要求按分别计算得分处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数。要求提供相关人员2016年7月-9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三个月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资格证书、驾驶证(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情况4专家打分考察本项目需要投入的1台材料运输车辆(面包车或微面或人货车等)、1台巡查车辆(轿车等)情况:自有车辆每台得50%分数,租赁车辆的租赁期必须长于本标段要求的合同期,即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2月31日,每台得50%分数,最多计算2台,满分为100%分数。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租赁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项目拟使用的工具情况3专家打分本项目需要投入的高空作业工具套组为:高空工作绳、安全绳、吊板(座板)、安全带、自锁器、U型卡、工作桶等。有以上工具套组2套(及以上)得100%分数,1套得50%分数。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及购买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拟使用LED光源、非LED光影、电线电缆、管材等材料的品牌档次、知名度及质量可靠性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8服务网点2专家打分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的自有产权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得100%分数;不满足该条件但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自有产权与租赁合计)不小于2000平方米也可得100%分数;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但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自有产权与租赁合计)不小于1000平方米得80%分数;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但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自有产权与租赁合计)不小于500平方米得40%分数。要求提供在深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时间要求为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报价合理性部分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报价合理性5专家打分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考察根据设施量做出的预估维修量及灯具、线缆、人工、巡查车辆使用费、巡查油费等报价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6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现场演示灯具的情况5专家打分要求提供样品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材料的用料、做工、防水等性能。要求提供1、LED线光一条,色温为3500K左右,长度为1米,功率15W-28W;2、LED点光一个,直径9-25CM,功率3W-12W;3、LED投(泛)光灯30W-100W一套;4、5*6mm2电线1米;5、BV2.5mm2电线1米;6、PVCΦ32管0.5米。其中1至3项要求能现场点亮,不能亮灯的酌情扣分。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未提供样品进行现场演示的,本项不得分。
4诚信情况7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诚信评价5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履约评价情况2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报名期限: 2016-10-27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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