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7398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NPK160948-01SG项目名称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1月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NPK160948-01SG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6]33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4881.4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浦口经济开发区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35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浦口区玉莲湖周边景观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园林景观工程、绿化植物种植及养护、园路铺装、园路工程、特色水景、雕塑小品、景石、景墙、廊架、栈道、土方工程、景观给水、景观电气、景观照明、景观标识等。其中:绿化用地面积73688平方米,绿化植被面积:38367平方米,铺装面积24328方米,沥青面积2500平方米,园路长度:3000米,土方量:330679立方米,照明灯具:900套。(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55000 m2;造价:5350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本工程为特大型工程,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增设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3.5.3条的规定,将业绩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系统中的信用平台,其中:类似业绩的时间认定依据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日期,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认定依据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价格,如中标通知书没有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将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3、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信用手册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4月-2016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向招标人提供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10月27日17时42分到 2016年11月3日17时42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10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3号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731796 
招标人联系人:王工、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6857489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72776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报名期限: 2016-10-27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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